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級權限內綜合交通運輸(含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水運、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樞紐場站等,下同)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區級權限內交通運輸行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在國土空間規劃和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指導下,負責交通運輸體系的研究、規劃、管理、審批、協調工作。組織編制農村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靜態交通、客貨運站場等交通專項規劃并實施。組織協調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
(三)負責區級權限內綜合交通的建設管理。組織擬訂交通運輸建設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區級綜合交通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權限內綜合交通(含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設計審批、招投標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負責區級權限內交通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管、施工安全監管和造價管理。監督和指導區級權限內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養護管理工作。
(四)統籌協調鐵路(含城市軌道)、航道、郵政行業管理事務。
(五)牽頭負責保障區內城市交通暢通工作。負責統籌區級靜態交通系統的建設管理。牽頭開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分析、評估城市交通狀況,擬訂城市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交通擁堵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區內公路路政管理,道路、水路運輸行政管理。負責區級權限內的路政許可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業務的行業管理工作。
(七)負責編制并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本部門預算執行,承擔預算執行主體責任。負責交通運輸領域有關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價格、相關的經濟措施和調控措施。
(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負責超限超載治理。負責重大節假日交通運輸保障和政府指令性客貨運輸組織協調工作。根據國防交通戰備需要,開展運輸協調工作。
(九)統籌負責智慧交通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除高速公路及港口、Ⅳ級(含)以上內河等執法職責)。
(十一)完成區黨工委、區管委會和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及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在國土空間規劃指導下,組織編制各類交通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負責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交通建設項目用地,并出具用地規劃紅線圖后由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負責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與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銜接。
(二)與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負責區級權限內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行政管理職責。負責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規章、地方性法規規定查處影響城市道路管理的違法行為。負責城市道路及其附事設施建設項目(不含地下管線管廊)設計審查審批、招投標管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管理的行政職責。參與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在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下,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同步建設地下管線、地下綜合管廊。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管理層級查處在城市道路上影響市容環境的違法行為。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在辦理涉及道路橫斷面最外側人行道以內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應事先征求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的意見。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不含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附屬設施)、結建式人防工程的設計審查審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管理的行政職責。負責統籌地下管線管廊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和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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