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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梁進友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2226號),于2025年1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本委已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月工資差額2440.84元、2024年2月工資差額3783.84元。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18年5月2日至2024年8月11日未休年休假工資27720元。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50957.73元。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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