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林鑫裝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及其他方式送達你單位,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決定書》(惠仲社管監列決字〔2024〕第B2號),列入期限為2024年11月14日至2027年11月13日。
請你單位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主動到我局簽收該法律文書,逾期未到場簽收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決定書(惠仲社管監列字〔2024〕第B2號)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決定書
惠仲社管監列決字〔2024〕第B2號
用人單位:許昌林鑫裝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023MA47RNH094
法定代表人:金十一
經查,你單位在承包惠州市阡陌小鎮16棟異形別墅建筑內裝修工程項目施工中,拖欠9名工人2024年5月至8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169600元,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2024年11月4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公告及張貼送達《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告知書》(惠仲社管監列告字〔2024〕第B2號),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異議。
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將你單位以及上述人員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列入期限為2024年11月14日至2027年11月13日。
依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你單位如已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且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滿6個月,可書面提交申請、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證據、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申請。我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決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部門: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執法與信訪組
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一號人才服務大廈118室
聯系人:黃少海,電話:0752-3278511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