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電氣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徐志成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54號)。本委已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裁決,裁決結果為: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2708.6元。
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54號),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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