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提零國際舞蹈文化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薛君嬋、曹永芳、徐靜楠、謝海婧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476、477、481、482號),本委已于2025年4月1日對本案作出裁決。
薛君嬋訴惠州市提零國際舞蹈文化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476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月15日工資1195元。
曹永芳訴惠州市提零國際舞蹈文化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477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工資4633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徐靜楠訴惠州市提零國際舞蹈文化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481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工資2980元。
謝海婧訴惠州市提零國際舞蹈文化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482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工資8811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