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楓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楊艷芳、劉小紅、高燕等10人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585-594號),于2025年4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本委已對本案作出裁決,結果為: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蔣海燕經濟補償14472元、申請人李滿瓊經濟補償27970元、申請人張進興經濟補償6214元、申請人劉小紅經濟補償26328元、申請人藍思平經濟補償10593元、申請人鄧海翠經濟補償17592元、申請人陳鋆經濟補償7440元、申請人高燕經濟補償6000元、申請人楊艷芳經濟補償16540元、申請人莊愛婷經濟補償15284元。
駁回10名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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