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瑞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本單位已于2025年4月25日依法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編號:〔2025〕151726號),經調查核實李金鳳于2024年9月5日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認定工傷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本單位通過短信、郵寄、電話方式向你單位送達該文書,但均被退回。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認定工傷決定書》(編號:〔2025〕151726號),限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單位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如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6個月內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注:本公告一式兩份,第一份留存于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第二份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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