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澎藝盛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劉彩明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100號)。本委已于2025年6月6日作出裁決,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泥工的工資5000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100號),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聯(lián)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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