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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吳建鋒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工傷待遇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352號),本委已于2025年5月23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人民幣25384.8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5月19日期間停工留薪期工資人民幣12248.72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日住院期間護理費1950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本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352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郵編:516006,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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