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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胡金鵬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580號),本委已于2025年5月28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間工資差額31512.32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41945.65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720)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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