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常紅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肖晚華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91號),本委已于2025年6月11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于2025年2月16日解除;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002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40100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34800元;
四、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住院期間陪護費195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650元;
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lián)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