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華創盈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張尚謙與被申請人一惠州市華創盈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二惠州市湯普實業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973號),本委已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裁決,裁決結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18年3月1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人民幣88600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工資差額共計人民幣177600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973號),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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