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仲社管監罰決字〔2025〕第30號
當事人:
名稱:廣東百耐信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2MA55GC7R6D
法定發表人:吳海強
授權委托人:姚曉莉
地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新華大道3號益農技鄉村振興科技產業示范園1-2棟廠房
2025年9月4日,我局通過日常巡查發現你單位拖欠59名工人2025年7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587382.97元的違法行為。2025年9月4日,我局向你單位直接送達《勞動保障監限期改正指令書》(惠仲社管監改字〔2025〕第1843號),責令你單位限期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但你單位逾期拒不改正。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未發工資表》等證據材料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定。
2025年9月17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惠仲社管監告字〔2025〕第30號),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第十一條:“情節較重可參考下列一項或者多項因素予以考量:(四)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不足半年的;”的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情節較重裁量檔次。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钡囊幎?,我局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給予人民幣捌仟元(¥8000.00)的罰款。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并將繳款回執交回我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惠州市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陳嘯
聯系電話:0752-3278728
單位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118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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