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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請人張志輝、楊永春、鐘建雄、何偉光、黃國林、王忠武、林佛萬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897-1903號),本委已于2025年9月1日作出裁決。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897號申請人張志輝與你單位案件的裁決結果為:
一、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1月至12月的工資6800元。
二、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間加班工資差額26960.31元。
三、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2月11日至2025年1月9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38276.27元。
四、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資632.64元、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資170.11元。
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898號申請人楊永春與你單位案件的裁決結果為:
一、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間工資19426元。
二、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間加班工資差額44735.79元。
三、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37900元。
四、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資790.80元、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資170.11元。
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899號申請人鐘建雄與你單位的裁決結果為:
一、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5年1月份的工資2000元。
二、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加班工資差額3323.84元。
三、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2264.52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900號申請人何偉光與你單位的裁決結果為:
一、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間工資19426元。
二、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間加班工資差額44129.46元。
三、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18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9340元。
四、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資790.80元、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資170.11元。
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901號申請人黃國林與你單位的裁決結果為:
一、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1月至12月及2025年1月的工資9000元。
二、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加班工資差額43546.88元。
三、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2年10月5日至2023年9月3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38344.59元。
四、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資790.80元、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資170.11元。
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902號申請人王忠武與你單位的裁決結果為:
一、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間的工資21006.67元。
二、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間加班工資差額2909.79元。
三、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資1581.61元、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資340.23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903號申請人林佛萬與你單位的裁決結果為:
一、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1月至12月份的工資6800元。
二、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間加班工資差額41090.79元。
三、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2年4月21日至2023年3月19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37782.87元。
四、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資790.80元、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資170.11元。
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897-1903號),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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