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豐裕國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黃梓靈、張燕姿、鄭敏婷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115、2116、2117號),本委已于2025年8月29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115號: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黃梓靈支付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工資3900元;二、駁回申請人黃梓靈的其他仲裁請求。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116號: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張燕姿支付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21日工資3150元;二、駁回申請人張燕姿的其他仲裁請求。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117號: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工資3891.67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本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115、2116、2117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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