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鼎興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田靜與被申請人惠州市鼎興科技有限公司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635號),本委已對本案作出如下裁決: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5年2月份工資差額2731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5年3月份工資4500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5年4月份工資4615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720)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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