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楠置業(惠州)有限公司、廣東紫樂軒實業有限公司:
申請人孫逸民與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爭議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693號),已于2025年11月4日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系到你單位,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693號),本委裁決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諾楠置業(惠州)有限公司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0年7月、2021年2月,2021年6月至7月、2022年10月至11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8月工資共計170375.22元。
特此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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