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天淼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王方德、吳安才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3210-3211號)。因你單位逾期未到本委領取案件的應訴材料,且郵寄至你單位住所地的應訴材料也被退回,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勞動仲裁申請書》(副本)等文書材料。請你單位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地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辦公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領取,逾期未領即視為送達。本案將于2026年1月17日上午9時在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10仲裁庭進行開庭審理,請你單位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進行缺席審理、裁決。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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