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廣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辦法(試行)》規定和中央、省、市編辦有關要求,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方式開展了2020年度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共實地核查區生產力促進中心、第四小學、第二中學、區第一專職消防隊、瀝林鎮衛生院、陳江青春小學、陳江觀田小學、陳江山下小學、東江高新科技產業園管委會(辦事處)公共事業服務中心、區交通運輸綜合事務中心、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陳江東樓小學共12家事業單位,核查結果總體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規范的情況。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抽查機制。本次的核查對象依托廣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系統的“公示信息抽查”模塊,從納入抽查的事業單位法人名錄庫的105家事業單位中產生,包括區生產力促進中心、第四小學、第二中學、區第一專職消防隊、瀝林鎮衛生院、陳江青春小學、陳江觀田小學、陳江山下小學、東江高新科技產業園管委會(辦事處)公共事業服務中心、區交通運輸綜合事務中心、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陳江東樓小學12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檢查人員從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產生2名,并由被抽查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各選派1名負責同志及第三方機構1名人員共同參與。通過下發《抽查通知書》、實地核查并填寫《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隨機抽查事項核查表(2020年度)》、現場反饋核查結果并經單位蓋章確認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上傳至廣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系統并對外公示;形成抽查工作報告在仲愷黨群網予以公開。
2、抽查結果。《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隨機抽查事項核查表(2020年度)》分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事項、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情況及其他共4個事項21個子項事項。
從不規范子項事項的數量看,有不規范子項事項2個的有4家,占總核查事業單位比例為33.3%;有不規范子項事項1個的有3家,占總核查事業單位比例為25%;不規范子項事項0個的有5家,占總核查事業單位比例為41.7%。
綜上,被核查的12家事業單位能較好地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情況,開展業務沒有超出核準登記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但也存在一些不規范的情況。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
從不規范子項事項的分類看,屬于“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事項”的有3個,占總不規范子事項的比例為27.3%;屬于“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的有4個,占總不規范子事項的比例為36.4%;屬于“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情況”的有3個,占總不規范子事項的比例為27.3%;屬于“其他”的有1個,占總不規范子事項的比例為9.1%。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事項不規范。核查中發現,此類不規范問題共有3個。具體是“實際使用的單位名稱、印章、標牌與核準登記的名稱不一致”問題1個,占比33.3%;“法人證書刊載的法定代表人已不是該單位行政負責人”問題2個,占比均為66.7%,原因都是事業單位、法人及具體工作人員對有關規定不熟悉。
2、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不規范。核查中發現,此類不規范問題共有4個。具體是“年報公示的編制及從業人數與實際情況不符”問題3個,占比為75%,原因是事業單位、法人及具體工作人員對年報的指標理解有誤;“公示的資產損益情況與實際不相符”問題1個,占比均為25%,原因是法人對年度報告審核不嚴;
3、《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情況執行不規范。核查中發現,此類不規范問題共有3個。具體是“法定代表人應變更,未及時變更”2個及“門牌號更新了,未及時變更住所”1個,原因是事業單位、法人及具體工作人員對有關規定不熟悉,出現了應變更情形,但未及時變更。
4、其他事項不規范。核查中發現,此類不規范問題共有1個。具體是“資產管理不規范,未獨立分賬”,原因是事業單位、法人及具體工作人員對有關規定不熟悉。
三、下一步打算
1、進一步加強宣傳。擬于2022年舉辦有關政策業務培訓,加強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廣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辦法(試行)》等宣傳,增強政策的知曉率,提高年報工作質量。
2、聯合主管部門督促整改。與主管部門建立整改情況反饋機制,形成事業單位整改情況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向登記管理機關通報整改結果的工作局面,切實發揮好主管部門的作用,提高整改效率。
惠州仲愷高新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