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況
村民擬在外村投資收購一個魚塘(屬于集體土地使用權),故咨詢律師了解需要注意的風險,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點評
收購屬于農村集體土地上的魚塘實質上是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取得對農用地的使用及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可以以轉包、出租、互換或其它方式流轉,由承包方向發包方即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備案,也可以以轉讓方式流轉,但事先應當向發包方提出申請。
因此,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可以依法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在受讓過程中需注意以下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一、應當注意審查轉讓人的地位,其屬于一級承包人還是承租人,是否有權處分該土地經營權,是否取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或與承包人簽訂了有效的流轉合同并已通過相應合法程序批準或備案。
二、應當注意審查原承包人的剩余承包期限,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三、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對流轉標的、期限、土地用途、流轉方式及流轉價款、雙方權利義務、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及違約責任等。
四、如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建議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以更好的保護受讓方權益。
五、取得土地經營權后,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相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九條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七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第三十七條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第三十八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四十一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第十一條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后,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承包方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即以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請求確認該流轉無效的,應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