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況 溫某在參加自考時,在一個考點考校考試,該學校地磚很滑,下樓梯在緩步臺轉彎的時候不小心摔跤,導致其關節一系列骨裂及急性滑膜炎等狀況。 為當事人分析 溫某可依法向考點學校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由于考點學校未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溫某的人身遭受損害,依法應當賠償由此給溫某造成的人身損害。如果考點學校拒絕協商賠償,則溫某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 相關法律條文 《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從事住宿、餐飲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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