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無罪的人無端遭受懲罰,不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這是省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三級高級檢察官方炳時常掛在嘴邊的話語,也是他心中始終堅守的信念。 
“廣東省先進工作者”方炳 工作以來,他努力把經手的每宗案件,辦成經得起時間檢驗和群眾評判的精品案件,先后榮獲“廣東省先進工作者”“廣東省直機關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榮立個人一等功1次、個人二等功1次、個人三等功5次,入選全國“政法英模榜”百家網站展示活動、廣東省檢察專門型人才庫。 對每宗案件都全力以赴 在一些人眼里,法律監督工作容易“得罪人”,但方炳認為,檢察官要有依法監督的勇氣,還要有監督的能力和智慧,能發現問題,精準有據監督,才能讓別人心服口服。 在辦理張某雇兇殺夫案中,多名主犯被判刑,但張某卻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釋放。“張某和丈夫長年有矛盾,她弟弟殺了自己丈夫,作為姐姐完全不知情,合理嗎?”方炳介入該案后,經過實地調查、提審,認為至少還隱藏著另一個隱秘的“中間人”沒有歸案。 他果斷提出:“該案仍有很大的偵破機會,就此結案會放縱犯罪,建議重新偵查。”果然,重新偵查發現,張某是策劃這起兇殺案的“核心”人物,另幾名漏犯也相繼落網。法院全面采信復查證據,判處張某無期徒刑,還被害人公道。 冤假錯案損害的不僅是群眾的合法權益,更是法律的尊嚴權威和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信心。方炳深知,辦案辦的就是“他人”的人生,因此,對每一宗案件,他都全力以赴。 每當案件交到方炳手上后,他都會先熟悉當事人信息,對案件整體建立初步畫像,然后,再對證據指向、證據種類、關聯性等逐步篩查。對于“案件是不是只有口供?證據來源是否合法?”等關鍵性問題,憑著對法律監督工作的長期鉆研和積累,練就了他敏銳發現問題、準確監督糾錯的能力。 不負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 自從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以來,方炳承辦、審批案件達1500多件,是部門里辦理案件數量最多、監督糾錯數量最多的檢察官,同事都評價他是“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專家”。 申訴案件“倒三角”現象明顯,越是上級院辦理的申訴量越多。在方炳的帶動下,他所在的部門以占全省刑事申訴檢察隊伍3%的人員數,辦理了全省近1/3的申訴案,有效防止和減少了申訴案件長期積壓的問題。 他堅持糾防并舉,以案反思,為源頭防范刑事錯案發生建言獻策。在對監督糾正刑事錯案進行研究分析的基礎上,撰寫了《監督糾正刑事錯案的情況分析報告》,被最高檢作為研究成果向全國推廣,并為全省入額檢察官進行專題授課。他撰寫的案例也被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情況》收錄。 驕人的業績背后,是常年加班的艱辛付出,是方炳對家人照顧、陪伴長期缺位的深深歉疚。但方炳深知,每個案件背后,都承載著不止一個家庭的焦灼和期盼。為了不辜負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憑著對檢察事業的熱愛和對法治的堅定信仰,他無怨無悔奔跑在尋找一個個案件真相的路上。 “法律的底線永遠不可突破,在法律面前,沒有‘睜只眼閉只眼’的空間。”參加工作以來,方炳獲得過多項榮譽,每當被問及經驗和心得時,他總是說到這四個字: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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