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務公開的工作規定;
(三)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一)責任主體: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
(二)公開時限: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開方式: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依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門戶網站(http://www.amberdms.com)和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網站(http://www.amberdms.com/hzzkkjcxhtzcjj/gkmlpt/index)公開,也可以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形式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設在區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的信息公開查閱點和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政務信息公開欄等查閱政府信息。
(四)監督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