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共建綠美惠州,惠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于2025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基本組成部分,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主要對象,依法開展禁獵管理是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的有力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保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劃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保護、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對不具備劃定自然保護地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措施予以保護。”《野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均對禁獵區、禁獵期、禁用獵捕工具和方法等野生動物獵捕管理工作作出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12號)對非法狩獵入刑標準進行了明確,其中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是衡量是否入刑的重要標準。《通告》的制定和發布,旨在進一步加強惠州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彌補現有自然保護地外野生動物棲息地、繁育地、遷徙地、覓食地的保護空白,建立覆蓋全市范圍的禁獵制度,實現源頭管控,為有效保護我市陸生野生動物提供了法律補充,為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工作提供充分司法依據,強化社會警示,切實提高公眾保護野生動物意識和法治觀念。
二、目標任務
本《通告》旨在構建覆蓋惠州市全域的陸生野生動物禁獵保護體系,主要實現以下四大任務:
實現全域保護:野生動物遷徙、覓食、停留區域不僅局限于自然保護地內,在山林、農田、濕地、城市公園等其他區域也有出現,這些保護地外的區域同樣存在非法獵捕行為的風險。突破傳統自然保護地的界限,將禁獵區范圍擴展至全市所有行政區域,堵塞監管漏洞,形成無死角震懾。
強化棲息地保護:惠州記錄記載脊椎動物990種,維管植物3004種,國家重點保護物種166種,其中包括99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通過為期五年的全域禁獵,達到系統保護惠州市豐富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目的。
提升執法效能:惠州市已建立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開展聯合執法,對各類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野生動植物重要棲息地、候鳥遷飛通道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整治。《通告》可為林業、公安、市場監管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提供依據,重拳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
促進公眾參與:通過明確禁獵規定和舉報渠道,增強公眾保護意識,構筑全民參與的野生動物保護網絡,共同守護“家門口的生物多樣性”。
三、主要內容
《通告》明確了“哪里不能捕”“什么不能捕”“何時不能捕”“什么工具和方法不能使用”。
(一)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劃定為禁獵區。
野生動物遷徙、覓食、停留區域不會僅局限于自然保護地內,在山林、農田、濕地、城市公園等其他區域也有出現,因此,《通告》明確全市范圍內均禁止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這一全域禁獵模式借鑒了省內15個地市的成熟經驗。
(二)禁獵(捕)物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通告》明確未納入保護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在《通告》禁獵(捕)的范圍,目的是打消公眾對“老鼠”“蒼蠅”也不能獵捕的顧慮。
(三)禁獵期為五年,自公布之日起至2030年10月20日止。
《通告》設定5年有效期符合《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也考慮了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需求。
(四)禁獵期間,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地弓)、排銃(火藥槍)、鋼絲套、氣槍(氣壓彈射裝置)、麻醉藥、玻珠槍(電擊槍)、鐵夾、吊杠、排刺、電網(其他電擊工具)、彈叉(彈力彈射式裝置)、標槍、粘網、高頻聲波裝置和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等工具及禁止采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槍擊、投擲利器、水淹、聲音誘捕、設置陷阱、撿蛋等方式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禁止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條件。
根據《野保法》第二十四條“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前款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的規定,《通告》在《野保法》明確的禁獵工具和方法的基礎上,補充了“鋼絲套、氣槍(氣壓彈射裝置)、麻醉藥、玻珠槍(電擊槍)、鐵夾、吊杠、排刺、電網(其他電擊工具)、彈叉(彈力彈射式裝置)、標槍、粘網、高頻聲波裝置和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以及“槍擊、投擲利器、水淹、聲音誘捕、設置陷阱、撿蛋”等工具和方法。這些工具和方法可能對野生動物的棲息地和生態條件造成較大危害。
(五)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且滿足非食用性利用的前提條件,需要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依法辦理獵捕手續。
《通告》明確了特殊情況的豁免,即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且滿足非食用性利用的前提條件,需要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必須依法辦理獵捕手續。
(六)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對發現非法獵捕或殺害陸生野生動物、侵占或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條件的違法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舉報電話:0752-2881365)
《通告》依據《野保法》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接到舉報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四、利企惠民措施
《通告》在嚴格保護野生動物的同時,也考慮并融入了多項惠及企業和民眾的措施:
明確特殊情形豁免,保障合法活動: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于非食用性目的,需要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在依法辦理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后,可按規定進行。這保障了相關企業和科研機構的合法作業需求。
加強源頭管理,營造公平市場環境:通過建立全域禁獵的清晰規則,統一執法標準,加強源頭管理,有助于杜絕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對合法經營市場造成的干擾,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共建綠美家園: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破壞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公眾除了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渠道進行舉報外,可通過《通告》中列出的舉報電話(0752-2881365)進行舉報,便于公眾參與共同守護“家門口的生物多樣性”。
五、前后政策差異
本次出臺的市級《通告》與惠州市原有管理實踐相比,實現了重要升級,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保護范圍:將禁獵區范圍從自然保護地擴展至全市所有行政區域。
政策協調:建立了全市統一的禁獵制度,提升了政策的整體性和執法的一致性。
工具和方法:在《野生動物保護法》列出的禁用工具和方法基礎上,補充明確了如“鋼絲套、氣槍、麻醉藥、聲音誘捕、設置陷阱”等多種本地常見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六、相關名錄查詢指南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可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官方網站查詢。
《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可在廣東省林業局官方網站查詢。
《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可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官方網站查詢。











粵公網安備 441330021000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