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劃定仲愷高新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實施期限的通知》已經區管委會同意印發實施,現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與依據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劃定仲愷-高新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惠仲委〔2020〕45號)(以下簡稱“《通告》”)自2020年實施以來,在防治畜禽養殖污染、保護水環境、規范養殖行為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因原方案即將到期,為進一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區管委會決定延長《通告》實施期限。
本次延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
二、主要內容
(一)延長實施期限
原方案主體內容繼續有效,有效期延長2年,確保政策平穩過渡和有效實施。
(二)延長實施內容
未對禁養區范圍、管控要求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
(三)禁養區范圍
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2個園區,以及陳江街道、惠環街道、瀝林鎮、潼僑鎮、潼湖鎮(包含潼湖軍墾農場轄區)等5個鎮(街道)。
(四)管理要求
1.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
2.禁養區內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污染物排放要滿足《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并限期完成搬遷或依法關閉。
3.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搬遷、關閉完成后,各鎮(街道)要加強對治理情況的巡查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堅決防止“反彈”“復養”現象發生。
4.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須經畜牧、環保、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五)職責分工
禁養區的管理工作按屬地管理、聯合整治的原則分工負責實施。各鎮(街道)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管理工作;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有飲用功能的水庫范圍的管理工作,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三、政策亮點
(一)保持政策連續性:在不改變原有禁養區劃定基礎上延期執行,避免因政策變動帶來的不確定性。
(二)強化部門協同:明確各街道和職能部門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政策前后差異
(一)延續主體內容:本次延續未對原禁養區劃定范圍、管控措施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確保政策延續性和穩定性。
(二)實施成效顯著:自2020年通告印發以來,通過常態化排查,我區暫無非法畜禽養殖情況發生,禁養區管理成效顯著,具備延續實施的條件。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專題培訓、入戶宣講,向養殖戶講清禁養區劃定依據、法規要求及違規后果,強化“禁養區內嚴禁養殖”政策認知,增強環保與法治意識,引導主動配合退養、停止養殖活動,從源頭控污。
(二)組織技術培訓:面向禁養區周邊農戶及原養殖主體,開展生態農業、鄉村旅游等轉型技術培訓,通過技術幫扶答疑,引導認識“禁養促轉型”,提升政策認同與轉型能力,推動生態保護與鄉村振興協同。
六、政策實施時間及有效期
(一)實施時間:本通知自2026年1月4日起正式施行。
(二)有效期:延長后的方案有效期為2年,至2028年1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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