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區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應履行哪些工作職責?
答:按照《仲愷高新區小型水庫管理實施細則》(惠仲委辦〔2023〕1號)文件精神,應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密切關注當地氣象預報和水雨情,要管理防汛物料,經常檢查所管水庫工程的運行情況,掌握工程存在的問題,檢查非工程措施落實情況及大壩、放水涵洞、溢洪道等工程設施的安全狀況,制止人為影響水庫安全的行為,確保水庫安全運行。
(二)每年3月和11月底前要分別對水庫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清理,重點清理壩面灌木雜草,保持壩面整潔,檢查水庫大壩、溢洪道、輸水涵管的安全狀況和水庫防汛物資的配備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報告小型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
(三)堅持日常巡查制度,準確及時填寫工作日志。按照汛期每天不少于1次,非汛期每周不少于2次,間隔不少于3天開展巡查,水庫受強降雨影響、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或當地啟動防汛防臺風應急響應時,應24小時現場值守;當工程發生險情時,視工程險情加密巡查。每次巡查都要認真填寫工作日志,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小型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和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水庫安全。
(四)落實水旱災害防御機制,嚴格執行報汛制度。在汛期,要及時掌握小型水庫運行中的水情、雨情、天氣情況,水庫受強降雨影響、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或當地啟動防汛防臺風應急響應時,必須每日下午5時向小型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報告降雨、庫水位和水庫運行情況。當轄區啟動防汛防臺風三級應急響應及以上時,必須每日上午8時和下午5時報告降雨、庫水位和水庫運行情況;發生強降雨每6小時記錄并報告一次降雨情況(2時、8時、14時、20時)。小型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接到報告后必須及時匯總上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
(五)要嚴格執行上級批準的水庫調度運用方案,堅決貫徹上級的防汛調度命令,嚴格執行水庫工程汛期控制運行計劃,服從調度。落實汛期值班制度,如遇重要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六)檢查水庫大壩蟻情,發現蟻情及時上報,并協助做好白蟻防治工作。
(七)忠實履行職責,自覺接受上級防汛相關的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