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nèi)容(要素)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xiāng)、村級 |
1 | 政策法規(guī) | 稅收法律法規(guī)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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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稅務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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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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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稅務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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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納稅服務 | 納稅人權利 | 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人權利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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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稅務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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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納稅人義務 | 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人義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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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稅務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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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納稅服務 | A級納稅人名單 | 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評價年度 | 《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yè)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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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稅務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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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稅專業(yè)服務相關信息 | 納入監(jiān)管的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未經(jīng)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 《涉稅專業(yè)服務監(jiān)管辦法(試行)》《涉稅專業(yè)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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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稅務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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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納稅服務 | 辦稅地圖 | 辦稅服務廳名稱、地址、電話、辦公時間、主要職責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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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稅務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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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稅日歷 | 申報征收期、申報征收項目、備注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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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稅務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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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辦稅指南 | 事項名稱、設定依據(jù)、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機構、收費標準、辦理時間、聯(lián)系電話、辦理流程、納稅人注意事項、政策依據(jù)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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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稅務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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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執(zhí)法 | 權責清單 | 職權名稱、設定依據(jù)、履責方式、追責情形、權責事項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辦理信息、監(jiān)管措施、咨詢查詢、行政相對人責任、監(jiān)督責任、法律救濟、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等)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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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公示 | 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jù)、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 | 《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公示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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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處罰決定和結果公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zhí)法依據(jù)、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公示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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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執(zhí)法 | 非正常戶公告 | 納稅人為企業(yè)或單位的,公告企業(yè)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jīng)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yè)戶名稱、業(yè)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jīng)營地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戶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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