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GS—2022—003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農業用水價格方案》的通知
惠仲委辦〔2022〕9號
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農村工作局、稅務局:
《仲愷高新區農業用水價格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2022年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惠仲常務紀〔2022〕11號),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技創新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2年7月21日
仲愷高新區農業用水價格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農業用水價格管理指導意見》(粵發改規〔2017〕11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辦〔2017〕23號)和《仲愷高新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惠仲委辦〔2017〕28號)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區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在成本測算和價格調查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我區農業用水價格方案如下:
一、農業用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一)區中型灌區農業用水價格
1. 區中型灌區(觀洞水庫灌區)骨干工程農業用水價格為0.0042元/立方米;
2. 區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工程農業用水價格為0.0085元/立方米;
3. 區中型灌區終端農業用水基本水價為0.038元/立方米;
4. 區中型灌區終端農業用水價格實行分類和分檔水價。
(二)區小型灌區農業用水價格
區小型灌區終端農業用水價格參照區中型灌區農業用水價格執行。
二、農業用水價格實施范圍
區各中小型灌區執行區農業用水價格;水利工程屬于用戶自建自用或供方與終端用戶通過協議明確由雙方協商定價的其他農業用水價格不在本方案實施范圍內。
三、農業用水水費征收責任單位
各灌區農業用水水費由各灌區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農業用水合作組織(合作社)負責征收,征收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水價,征收的水費要實行專款專用。
四、農業用水價格執行時間
區農業用水價格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30日后起執行。
五、有關要求
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仲愷高新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惠仲委辦〔2017〕28號)的規定履行職責,加強農業用水水費征收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制定水費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補機制,確保水費征收和管理不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