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辦法》的通知
HZGS—2022—006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仲委辦〔2022〕13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辦法》業經2022年第15次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交通運輸分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2年9月16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仲愷高新區建設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規范占用挖掘道路行為,保障道路功能,維護道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范圍】本辦法適用于仲愷高新區范圍內除高速公路外所有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
第三條【管理部門】由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以下簡稱區交通運輸分局)負責區內公路路政管理,負責區級權限內的路政許可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占用挖掘市政道路許可的核發、占用挖掘道路日常監管、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費的收取工作,負責行政許可違法行為的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
第四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的道路,指由仲愷高新區直屬部門建設管養的道路。
本辦法所稱的占用挖掘道路建設工程是指占用挖掘道路、橋梁,埋(架)設硬線(燃氣、上水、排水等管道)、軟線(通信信息、監控、電力電纜等線纜)等管線工程施工、軌道交通建設及其交通疏解施工、人行道改造施工、交通隱患整治、道路品質提升施工、道路黑化施工以及占用挖掘道路進行勘探等工程。
本辦法所稱的道路管養單位為區公用事業辦、區交通運輸綜合事務中心、各園區、各鎮(街道)。
本辦法所稱的重要道路是指除高速公路外承擔主要交通功能的道路。
本辦法所稱的新路是指新建、改建、擴建交付使用五年內或者大修竣工后三年內的道路。
本辦法所稱的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是指工程已竣工驗收,且辦理道路產權移交,由區交通運輸分局、區公用事業辦、各園區、各鎮(街道)負責日常養護的道路。
本辦法所稱應急搶修是指因地下管線發生爆裂、泄漏等故障或者突發事故,需要緊急占用挖掘道路進行搶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占用挖掘道路行為。
第二章許可管理
第五條【申請材料】工程建設單位向區交通運輸分局申請《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許可證》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堵氛S可申請表》(國省縣鄉道適用)或《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申請表》(市政道路適用);
?。ǘ┙ㄔO工程批準文件(含首次前期經費下達文件、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社會投資項目核準證明文件、用地規劃許可證、上級單位建設任務下達文件等);
?。ㄈ匍_設永久路口的,提交住房和規劃建設局批準文件;
?。ㄋ模┙ㄔO工程涉路部分設計文件和圖紙;
?。ㄎ澹┦┕そM織方案;
?。┌踩拿魇┕?、地下管線安全保護承諾書(不涉及地下管線的無需提供);
?。ㄆ撸┤粘pB護作業方案(僅道路及附屬設施養護作業、交通及治安監控維護、綠化帶修剪等工程提交);
?。ò耍┥婕霸跇蛄荷霞茉O各種市政管線、電力線、電信線等,應當提交原橋梁設計單位提出的技術安全意見或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
?。ň牛┥婕霸黾訕蛄汉奢d和改變原橋梁、隧道結構的,應當提交原橋梁、隧道設計單位的技術安全意見和相應的風載、荷載試驗報告或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
?。ㄊ┥婕霸谲壍澜煌?、燃氣、電力、電信、水務等設施控制保護范圍內從事敷設管線、挖掘、打樁、頂進、鉆探及其他大面積增加或減少載荷影響設施安全活動的,提供保護方案;
?。ㄊ唬嫜悠谏暾垐蟾妫üこ萄悠谛杼峁?/p>
?。ㄊ吨賽鸶咝聟^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決定書》(工程延期需提供)。
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簡化申請材料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審批流程】占用挖掘道路許可的審批流程如下:
?。ㄒ唬┥暾垺I暾埲丝梢酝ㄟ^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窗口或者到區交通運輸分局運輸管理部門(咨詢電話:0752-3271889)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ǘ┦芾?。區交通運輸分局運輸管理部門核驗申請材料,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材料齊備、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許可決定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審查過程中,發現材料需補正的,應當當場或者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應當予以受理。
?。ㄈ彶?。受理后,審查人員對現場進行勘查、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作出核查結論。
?。ㄋ模Q定。批準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作出審批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決定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告知申請人具體理由和權利救濟途徑。
受理人員按照法定或者約定的方式,通知申請人憑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費繳納回執領取決定、證件。
第七條【許可證使用和變更】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決定書》規定的要求施工。施工期間《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決定書》必須張貼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
占用挖掘道路施工期間,因特殊情況,工程建設單位需要局部移動施工位置、擴大施工面積的,應當事先向核發《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決定書》的原審批部門提交變更申請和依據材料。原審批部門自收到變更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同意變更的予以換發《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決定書》。
第八條【許可證延期】區交通運輸分局在核發《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決定書》時,應當注明施工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以及施工占用的道路路段、面積。建設單位不能按照核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施工的,應在有效期屆滿10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由原核準部門審核后重新換發《仲愷高新區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決定書》。
因配合政府舉辦重大活動,被指令暫時停工或者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施工而延誤工期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區交通運輸分局提供延期施工申請及有效證明,由區交通運輸分局審核決定。
第九條【新路占挖審批】挖掘新建、擴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滿3年的道路原則上不予辦理占用挖掘道路許可,若有特殊建設需求需重新開挖建設,按“一事一議”原則報區管委會研究同意后方可實施;原道路已建有通信管溝的,原則上不同意再申請新增通信管溝。
第十條【應急搶修】因地下管線發生爆裂、泄漏等故障或者突發事故,地下管線產權單位需要緊急占用挖掘道路進行搶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應當立即向區交通運輸分局和仲愷交警大隊報告。搶修單位可以先行占用挖掘道路搶修。
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向區交通運輸分局報備或補辦占用挖掘道路許可。
第三章修復管理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要求】工程建設單位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期間,應當符合占用挖掘道路施工標準化作業要求,嚴格執行本轄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項規定,工程建設單位進場挖掘時需通知區公用事業辦等單位到現場明確挖掘范圍才能進場施工。
第十二條【費用收取】工程建設單位(含應急搶修的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按道路占用面積、占用時間繳納道路占用費。占用費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上繳財政專戶。道路恢復工程由申請人實施。
軌道交通建設及其交通疏解施工占用挖掘道路不收取占用費、挖掘修復費,道路恢復工程由申請人實施。
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明確免征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費的工程項目應當免征占用費、挖掘修復費。
第十三條【修復要求和責任】隱蔽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區交通運輸分局聯合道路管養單位組織驗收。
第十四條【修復質量保修】道路挖掘修復工程質量保修期為2年,自道路挖掘修復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道路恢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轄區道路挖掘修復相關技術標準負責修復工程的保修。
隱蔽工程在保修期內,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路面沉降、塌陷等現象影響道路正常使用時,原道路挖掘工程建設單位應負責隱蔽工程的返工,保證工程質量,按照道路修復工程量繳納相應的道路挖掘修復費。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執法巡查】各道路管養單位應當加強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的日常巡查,對未經許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案件,要及時制止并上報區交通運輸分局予以立案作出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法律責任】區交通運輸分局發現占用挖掘道路施工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工程項目,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下達整改通知書,通知工程建設單位及時整改。對拒不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或造成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區交通運輸分局應當予以行政處罰,并由區交通運輸分局在國家企業誠信管理體系中進行記錄。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施行日期】本規定自印發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