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仲委函〔2016〕116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6〕3號)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環保分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6年10月11日
仲愷高新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和市政府《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府函〔2015〕476號)要求,深入推進我區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提升我區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貫徹落實《水十條》的各項要求,堅持“水系入手、截污為先、方式多樣、綜合治理”,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對水環境實施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的良好局面。
(二)編制依據。
1.《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 國務院與廣東省人民政府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3.《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
4.《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技術指南》;
5.《廣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
6.《水體達標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
7.《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
8.《惠州市南粵水更清行動實施方案(2013~2020 年)》;
9.《仲愷高新區南粵水更清實施方案(2013~2020 年)》;
10.《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1.《惠州市水生態文明城市試點工作方案》;
12.《潼湖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13.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劃、計劃及《水十條》配套文件。
(三)編制原則。
1.協調發展,有效保護。強化水資源與水環境承載力的剛性約束,嚴守生態紅線,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的引領和倒逼作用,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2.以人為本,環保惠民。以對人民群眾和子孫后代負責的態度,切實解決關系民生的重大水污染問題,保障飲水安全,改善人居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滿足公眾“喝上干凈水、享受水環境”的需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3.科學謀劃,綜合整治。按照“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推進水環境精細化管理,以水質達標倒逼整治任務,以提升水源涵養能力為基礎,以“減排增容”為抓手,強化治污與治水相結合,采取控源、治污、修復、管理等綜合措施,強化點源、面源、內源與風險源協同控制,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
4.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深入分析流域水系特點與環境問題,充分考慮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特性與環境稟賦,抓住截污管網建設、污水深度處理、河涌整治與生態修復等重點環節,按輕重緩急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開展綜合整治。
5.落實責任,聯防聯治。明確地方政府治污主體責任,狠抓任務落實,強化責任考核;建立上下游聯合治污、各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形成多元共治、齊抓共管、全民參與的環境治理新格局。
6.加強監管,鐵腕治污。堅決整治重污染低效益企業,用環保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嚴格實施新《環境保護法》和“兩高”司法解釋,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實行“零容忍”態度。
(四)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區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地下水質量維持穩定,全區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附表1)。到2030年,全區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經濟繁榮、水體清澈、生態平衡、人水和諧新格局初步形成,為我區建設“現代創新型、生態城市型”高新區提供安全優質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態環境。
(五)主要指標。
到2020年,全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或優于Ⅲ類,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基本得到保障;全區地表水水質優良(達標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80%,潼湖水達到Ⅳ類水質目標;全區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斷面,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地下水質量維持穩定,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到2030年,全區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進一步提升,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高標準穩定達標,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得到保障。
二、主要防治任務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業污染防治。清理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手續不健全、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制革、印染、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產業政策的“十小”生產項目,并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回潮。(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國土資源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專項整治重點行業。2016年底前,制定轄區內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制訂《重點行業水污染整治工程清單》,明確治理目標、任務和期限。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局、各鎮(街道)參與)
實施印染、制革等行業清潔化改造。2016年6月底前,列出《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項目清單》及《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項目匯總表》。2017年底前,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區經濟發展局牽頭,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強化工業企業水污染治理。2016年3月底前,對轄區內各企業的環保基礎設施進行排查,明確各企業廢水預處理、污水與垃圾集中處理、在線監測系統等設施是否達到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列出清單并提出限期整改計劃。2016年底前,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設施建設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加強對重點水污染源及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監管(附表2)。(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2.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優先完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加快推進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切實提高運行負荷。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沿河截污、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擴建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轄區各城鎮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目標。(區住建局、公用事業辦牽頭,區科技創新局、農村工作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目前未達到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較嚴值的污水處理廠,在2017年底前完成升級改造(附表6)。新建、擴建和改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要全面執行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較嚴值。到2016年,全區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90%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住建局、公用事業辦,各鎮(街道)參與)
切實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2016年6月底前,要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點,列出清單,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全區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于2020年底前達到100%(附表5)。(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各鎮(街道)參與)
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嚴格落實垃圾收運保潔機制,進一步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現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確保到2020年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以上。(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牽頭,區環保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3.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非法畜禽養殖回潮。按照“禁養區”的規定要求,嚴格落實防治非法畜禽養殖回潮工作,發現一起,清拆一起,全面鞏固“禁養”成果。(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2016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范,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水庫匯水區、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區域要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建立科學種植制度和生態農業體系,推廣與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緊密結合的生態農業模式,制定政策鼓勵使用人畜糞便等有機肥,減少化肥、農藥和類激素等化學物質的使用量,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實現農業生產生活物質的循環利用,推動粗放農業向生態農業轉變。(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國土資源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惠州市“美麗鄉村·清水治污”活動實施方案》的實施,堅持全面治理與重點改造并重,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切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深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深入推進《仲愷高新區南粵水更清行動實施方案(2013-2020)》的實施,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2016年7月底前,結合《惠州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我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機制,加強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到2017年底,完成“一村一設施”,全區所有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到2020年,全區100戶以上的自然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完成市下達的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整治任務。(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公用事業辦,各鎮(街道)參與)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1.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后產能。自2016年起,依據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月20日前將上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實施情況和當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環保局備案。(區經濟發展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地表水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游泳區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執行一級標準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落實《廣東省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通過提高環保準入門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改善環境質量,逐步實現水清氣凈;到2020年,組織完成轄區內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2.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嚴格執行《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和《關于嚴格限制東江流域水污染項目建設進一步做好東江水質保護工作的通知》等,嚴控水污染項目建設。新建、改建、擴建涉水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按上級要求,繼續穩步推進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的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管理,于2018年底前依法關停污染嚴重、治理無望又拒不進入定點園區的重污染企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牽頭,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制定污染較重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加強督查落實,督促轄區內應搬遷改造的印染、化工、電鍍等行業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自2016年起,對現有印染、化工、電鍍等污染較重的企業進行排查并制定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計劃。(區經濟發展局牽頭,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2016年底前,配合市劃定藍線管理范圍。水域周邊土地開發利用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藍線管理辦法、河道管理辦法,留足河道、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提高城市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非法擠占的應于2020年前退出。(區住建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農村工作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3.發展綠色產業和循環經濟。強化節水減排的剛性約束,積極引導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出臺優惠政策推動循環發展,鼓勵印染、化工、皮革、電鍍等高耗水行業實施綠色化升級改造和廢水深度處理回用,著力推進全區生態化建設。依法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牽頭,區環保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印染、電鍍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流域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區住建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環保分局、公用事業辦、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1.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轄區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要對自備水源情況進行排查,嚴禁私自取水用于生產和商業用途。嚴格執行《廣東省用水定額》(DB44/T1461)地方標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效率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2016年底前,配合市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和動態數據庫。到2020年,全區用水總量控制在省、市要求范圍內。(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產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萬元工業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標的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根據國家部署實施用水效率標識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區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0%、27%以上。(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紡織印染、化工、電鍍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對上述行業開展排查,于2016年底前列出未達標企業清單并提出整改計劃。(區經濟發展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計劃。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區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19年,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區住建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農村工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用事業辦、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農業節水。推進省、市明確的農田水利萬宗工程建設,形成較為完善的排灌工程體系,持續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條件,顯著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以渠道防滲為主,重點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大力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因地制宜發展低壓管道輸水、噴灌、微灌和滴灌。到2020年,達到省、市要求的節水改造任務和節水灌溉工程面積,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符合國家下達的標準。(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各鎮(街道)參與)
3.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2017年底前,從嚴核定全區主要河涌和潼湖濕地的納污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全區河涌和潼湖濕地納污能力核定。(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加強河庫管理和水量調度。推進河道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的劃界確權工作,分步驟、按要求、依法規劃定河湖管理范圍,設立界樁、管理和保護標志,明確管理界線。對全區主要河涌水量進行合理調度,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涌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2017年底前,配合省在東江流域進行試點,2020年底前按市要求分期分批確定我區主要河涌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區農村工作局牽頭,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四)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1.保障飲用水安全。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區宣教文衛辦、農村工作局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區宣教文衛辦、農村工作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住建局,各鎮(街道)參與)
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繼續優化調整取水排水格局,實現高、低用水功能之間的相對分離與協調和諧;供水通道嚴禁新建排污口,依法關停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口,匯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質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要求。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排查,列出清單,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2017年底完成區級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區清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工作,在人類活動頻繁影響較大的一級水源保護區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單一水源供水的鎮(街道)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宣教文衛辦、科技創新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各鎮(街道)參與)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對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處理設施建設情況排查,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對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做出計劃,2020年底前實施封井回填。公布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修復試點。(區環保分局牽頭,區財政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2.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2016年6月底前,修編《仲愷高新區南粵水更清實施方案(2013~2020年)》,配合省、市編制實施東江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規劃。細化完善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方案。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以水污染治理為基礎,在構建人水和諧新格局、推進綠色化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城市群前列;嚴格落實省人大《關于加強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決議》等決議,全面實施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完成省下達的各年度整治任務和績效目標。(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農村工作局,各鎮(街道)參與)
3.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快落實“河委書記制”、“河長制”方案要求,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2016年1月底列出《仲愷高新區黑臭水體清單》,制訂《仲愷高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轄區內各城鎮每年整治兩條以上黑臭河涌。自2016年起,每季度第一個月將全區上季度黑臭水體整治情況報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區住建局牽頭,區農村工作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4.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強化森林和濕地資源保護管理,構建生態安全屏障。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和管理,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庫集雨區范圍內的林地逐步納入生態公益林范疇,到2020年生態公益林占林業用地面積的比例達到45%以上;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加大水產種植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植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完成上級下達的濕地建設計劃,濕地面積不斷擴大,生態功能明顯改善,基本建成綠色生態水網。(區農村工作局、環保分局牽頭,區財政局、國土資源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五)加強環境管理嚴格執法監管。
1.完善法規體系。修訂完善區域、流域水環境保護相關規定等,探索完善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垂直管理、治污河長制、水污染損害賠償與生態補償、流域聯防聯治、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等機制,推行一級水源保護區土地征用、二級水源保護區土地租用、水源涵養區生態補償、聘用水源保護專管員模式。強化環境司法保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區法制局、環保分局牽頭,區宣教文衛辦、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完善標準體系。落實上級要求,對重點行業實行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地方標準。2016年底前,配合省、市制訂潼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2.加大執法力度。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2016年,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列出超標和超總量排放企業清單。進一步完善重點污染源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限期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每年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局、公安分局,各鎮(街道)參與)
完善區級自查的環境監督執法制度。強化環保、公安等部門協作,建立環保與公安執法聯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探索移動執法試點。(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局、公安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每年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環保、公安、住建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對重點片區水污染企業進行整治。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區環保分局牽頭,區住建局、公安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3.提升監管水平。加強與區域間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各鎮(街道)參與)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全區共64個點位),逢單月監測一次。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指標水質監測。2020年至少開展一次覆蓋全區水環境功能區的水質監測與評價。(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宣教文衛辦、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各鎮(街道)參與)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到2016年底,建成達到一級標準的環境監察機構和隊伍,具備條件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設置環境保護機構,配備專職環境監察人員,自2016年起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編辦、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4.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2016年底前,明確轄區內地表水、飲用水水源等水體控制斷面(點)及其水質保護目標,采用近三年監測資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列出未達標水體清單。對未達標水體制定達標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方案報市政府備案。自2016年起,向社會公布未達標水體水質達標方案。(區環保分局牽頭,區農村工作局、各鎮(街道)參與)
5.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6.嚴格控制環境風險。積極防范環境風險。定期評估沿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評估現有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2017年底前公布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宣教文衛辦、經濟發展局、安監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2016年底前,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有關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宣教文衛辦、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7.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2016年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區環保分局牽頭)
加強許可證管理。以改善水質、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建立嚴厲的處罰和問責機制,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排污單位應通過自己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確保排污行為穩定達到許可證的要求。2017年底前,配合市完成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區環保分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1.理順價格稅費。加快水價改革。2016年起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同時簡化水價分類,理順水價結構,不得出臺只提高水價仍不實施計價方式改革的方案。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對高耗水行業實行差別水價。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區科技創新局牽頭,區財政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完善收費政策。2016年底前,配合市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征收管理辦法,并適當提高征收標準。結合“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擴大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非超采地區。積極研究和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牽頭,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環保分局、公用事業辦,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2.促進多元融資。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金、港澳臺及國外資金以PPP等模式投入水環境保護。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進環保基礎設施資產的整合優化,逐步實現相關資產的證券化。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水環境保護。統籌流域綜合開發與環境治理,推廣“水環境治理、土地整備與開發、投融資”三位一體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實現土地升值、人居環境改善和城區建設品味提升。鼓勵鄉賢與企業家捐建水污染治理設施。(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牽頭,區住建局、環保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3.建立激勵機制。建立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區科技創新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環保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二)強化科技支撐。
1.推廣示范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范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區科技創新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環保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2.攻關研發前瞻技術。從2016年起,通過相關市、區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區科技創新局牽頭,區宣教文衛辦、經濟發展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3.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2017年底前,配合上級部門對涉及環保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培育環保產業,大力發展除磷脫氮、脫毒減害和污水資源化等先進技術,開發適合我區實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經濟高效廢水處理工藝、材料和設備。(區科技創新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環保分局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監測、評估和治理。(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牽頭,區經濟發展局、住建局、環保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三)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
1.強化水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各鎮(街道)是實施行動計劃的主體,要對受污染河涌逐年確定整治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要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各鎮(街道)河涌整治工作方案報區環保分局備案。(區環保分局、各鎮(街道)牽頭,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參與)
2.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全區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全區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編制相關重點專項方案(附表3、4),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區環保分局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及時向區管委會報告。(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3.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信息公開等責任。(區環保分局牽頭)
(四)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區管委會與各鎮(街道)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每年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區環保分局牽頭,區黨群辦、各鎮(街道)參與)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當地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或成員,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監察部門對在環境保護中出現違紀違法行為的黨員干部,按照黨紀政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監察與審計局參與)
(五)切實加大資金投入。
1.增加政府資金投入。繼續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以獎代補”政策,落實《惠州市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資金補助辦法》、《惠州市鎮級污水處理廠主干收集管網設施建設市級財政資金補助方案》、《惠州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市級財政資金補助方案》、《惠州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市級財政資金補助方案》、《惠州市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仲愷高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補助辦法》、《仲愷高新區生態創建獎勵辦法(試行)》等。區財政要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予以必要保障。(區財政局、環保分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2.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治污設施建設資金。從國有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城鎮污水收集系統、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建設;新開發工業園區應將排水管網建設納入發展規劃,與道路、供水、供電等其它市政基礎設施同步建設,計入開發成本。(區財政局牽頭,區科技創新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六)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1.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從2016年1月份起,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區環保分局牽頭,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2.加強社會監督。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咨詢,邀請其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區環保分局牽頭)
3.構建全民行動格局。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加強宣傳教育,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公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依托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支持民間環保機構、志愿者開展工作。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宣教文衛辦、住建局、農村工作局,各園區,各鎮(街道)參與)
附表:1. 水質目標清單
2. 重點監管水污染源及污水廠清單
3. 重點專項方案完成計劃
4. 未達標水體達標方案完成計劃
5. 2015~2017年重點工程項目
6. 達不到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較嚴值的污水處理廠清單
附表1 水質目標清單
附表1-1 流域水質目標清單
附表1-2 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清單
附表2 重點監管水污染源及污水廠清單
附表3 重點專項方案完成計劃
附表4 未達標水體達標方案完成計劃
附表5 2015-2017年重點工程項目
2015-2017年污水廠污泥處置設施建設清單
附表6 達不到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較嚴值的污水處理廠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