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6〕14號)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6年11月24日
仲愷高新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管理,確保區重點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促進我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區重點建設項目,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主要包括:
(一)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二)產業關聯度大、帶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先進制造業和優勢傳統產業項目;
(三)以生產性服務業為重點及優化經濟結構的現代服務業項目;
(四)完善城市道路網、公路、物流等基礎設施的交通運輸項目;
(五)提高農業質量和效益、促進人與自然協調的現代農業和水利建設項目;
(六)改善人居環境、促進資源節約的環境生態建設項目;
(七)提高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事業基礎設施能力的社會發展建設項目;
(八)提高能源供給能力及清潔環保、可再生的能源保障項目;
(九)列入省、市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納入國家、省、市專項建設規劃的項目;
(十)其他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第三條區重點建設項目分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和預備重點建設項目。
年度重點建設項目是指列入年度計劃具備開工條件的新建項目,已列為上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結轉的續建項目和投產項目。
預備重點建設項目是指我區中長期規劃和遠景規劃期內需要開展調研、論證和組織實施,但尚未完成前期報批工作、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
第四條成立仲愷高新區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管委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區管委會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園區、鎮(街道)及區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重點項目辦”)設在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綜合協調與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項目申報與確定
第五條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原則要求政府投資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或企業投資額1億元以上(含外幣折合)。
第六條區重點建設項目、預備重點建設項目每年確定一次。
第七條申請列入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應當向區重點項目辦提交下列材料:
(一)列入區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的申請表;
(二)項目立項、環評、用地、規劃等有關文件。
第八條申請列入區預備重點建設項目應當向區重點項目辦提交下列材料:
(一)列入區預備重點建設項目的申請表;
(二)項目法人注冊文件或項目籌建辦組建文件。
第九條區重點建設項目、預備重點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申報和確定:
(一)園區、鎮(街道)、區直有關單位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建設項目進行收集、初審,于每年11月底前向區重點項目辦提出列入下一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申請。
(二)區重點項目辦對園區、鎮(街道)、區直有關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有關要求的項目組織調研、論證和篩選,并根據我區當前發展需要,提出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
(三)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上報區管委會審定后,由區重點項目辦公布執行。區重點建設項目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項目責任單位在當年7月份之前提出,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區重點項目辦下達調整目標任務。
第十條申請列入國家、省和市重點建設項目,由區重點項目辦在入選的區重點建設項目中選擇提出,報區管委會同意后,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申報。
第十一條區重點建設項目、預備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應嚴格按國家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程序規范報批和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實行年度重點建設項目領導責任制,落實掛鉤區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明確工作目標。區領導分別掛鉤重點項目,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各有關部門為責任單位,其分管領導為責任人,負責抓好掛鉤項目建設的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建立重點建設項目問題協調機制。項目責任單位負責各自掛鉤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對協調工作中遇到的較大困難的問題,及時報區重點項目辦組織協調;區重點項目辦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協調解決責任單位上報的問題;經協調仍無法解決的重大問題,按程序及時報領導小組或區管委會研究解決。
第十四條項目責任單位應自覺接受區重點項目辦的協調指導,相應設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安排專門人員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統籌管理、組織協調、征地拆遷和信息報送等工作;要設立聯絡員,建立月報制度,按月份向區重點項目辦書面報送項目進展情況;要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重點項目推進會議,聽取工作情況,分析項目進展動態,及時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將會議紀要和解決問題具體情況上報區重點項目辦。區相關職能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給予區重點建設項目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每年應制定工作計劃,內容包括年度投資計劃、建設內容、形象進度、倒排工期表、工作措施等,并將材料報送區重點項目辦備案。
第十六條區重點項目辦應經常深入建設項目現場,實地了解、收集項目進展的第一手資料,對上報的工程項目節點計劃進行督查核實,了解實情及建設存在的問題,及時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七條區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安監分局、環保分局、公用事業辦、仲愷消防大隊、仲愷供電局、燃氣公司等單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業務指導,建立區重點建設項目業務辦理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理時間。
第十八條區重點建設項目應按國家規定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工程質量責任制等。區重點項目辦負責對上述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十九條區重點項目辦根據仲愷高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及專項規劃,建立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儲備庫,將未來5年的擬建重點項目納入儲備庫,進行動態管理。
第四章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經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的交通運輸、能源、水利、礦山、軍事類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的用地指標原則上由上級政府解決,上級政府未統籌安排解決的由區管委會統籌解決;區級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在我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中按輕重緩急、分期分批的原則予以重點解決;不足部分,由項目所在園區、鎮(街道)采用盤活存量等辦法予以解決。供水、供電部門優先安排解決項目用水、用電問題。
第二十一條政府投資的區重點建設項目財政部門優先安排建設資金;企業投資的區重點建設項目需要銀行貸款并符合貸款條件的,金融機構應優先解決。
第二十二條區級財政建設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財政性專項補助資金,應當對符合條件的區重點建設項目和預備重點建設項目予以優先安排。
第二十三條優先在區重點建設項目中遴選列入重大項目“綠色通道”清單,優先從簡從快辦理相關手續,提高審批效率。
第二十四條國家、省、市和區規定的其他支持性政策。
第五章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五條區重點項目辦每年年底對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任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督查。項目責任單位督查內容:組織領導、配套保障、協調服務、建設進度等四個方面;項目建設單位督查內容:工程進度、規范管理、工程質量、投資控制、資金管理、自主創新、安全生產、廉政建設等八個方面。
第二十六條項目建設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騙取項目用地指標的,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收回已安排的項目用地,項目建設單位所有新上項目均停止土地供應;項目建設單位弄虛作假,騙取銀行貸款的,金融部門依法收回貸款,將項目建設單位列入貸款黑名單,并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項目責任單位推進項目不力,與年度目標任務差距較大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和其它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仲愷高新區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