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GS—2018—006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兩違”存量分類處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惠仲委〔2018〕46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兩違”存量分類處理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8〕8號)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整治違法建設違法用地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8年8月31日
仲愷高新區“兩違”存量分類處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動我區整治違法建設、違法用地(以下簡稱“兩違”)專項治理工作,提高“兩違”存量分類處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據《惠州市整治違法建設違法用地專項工作方案(2017年—2019年)》,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依法嚴厲拆除一批、依法依規理順一批、從嚴從重問責一批、涉嫌犯罪移交一批”的辦法,結合實際、分批分期開展“兩違”分類處理工作,用三年時間,全面實現“減存量”目標。根據《仲愷高新區整治違法建設違法用地專項工作方案(2017—2019年)》(惠仲黨辦發電〔2017〕20號)要求,各園區、鎮(街道)“減存量”目標2018年不低于85%,到2019年12月31日要全面完成存量削減任務。
二、組織領導
區整治“兩違”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為“減存量”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整治“兩違”辦)為日常工作協調機構,各園區、鎮(街道)整治“兩違”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和落實“兩違”存量分類處理工作,各專項工作組及成員單位按照責任分工,認真履職,加強聯動,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整治內容
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間在區、園區、鎮(街道)總體規劃控制區內進行如回撥地、拆舊建新、一戶一宅、公益民生類、拆遷安置、集體用地廠房等建設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進行的違法建設,包括未按規劃建設審批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以及未按規定期限拆除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
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已存在的房屋,或因歷史原因缺少有關建設證件,但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原則上不按違法建設處置;1990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新建房屋的處理按上級規定執行,或個案另行研究確定。
四、違法建設分類處理標準及措施
(一)符合以下類型的違法建設,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后,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完善國土、規劃手續的,按照規定予以確權、完善手續。
1. 不存在違法用地的情形,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符合消防、安全等城市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
2.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建設,但采取相關整改措施后能夠符合建設標準的。
(二)對以下類型違法建設,應依法予以拆除處理。
1. 侵占河道、消防通道、市政道路、城市管網、公用綠地、市政廣場等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的;
2. 違反風景名勝區、歷史文物、歷史建筑等保護規定建設的;
3. 侵占經濟發展項目、民生發展用地等,影響項目建設推進的;頂風搶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4. 存在工程質量、地質災害、消防等安全隱患,無法采取整改措施符合要求的;
5. 嚴重影響相鄰合法建筑公共安全、采光、通風、排水、通行,無法消除影響且與相鄰權利人無法達成共識的;
6. 臨時建筑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建設,以及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7. 嚴重影響城市容貌、景觀等的違法建筑物或設施,無法改造、無法完善規劃建設手續的;
8. 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經批準進行非農建設的;
9.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應當認定為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
(三)對以下類型違法建設,可以沒收實物、違法收入,或二者并處。
1. 拆除后可能對無過錯利害關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其它不良后果的;
2. 現有拆除技術條件或者地理環境難以實施拆除的;
3. 拆除可能嚴重影響建筑物、道路、橋梁、隧道、管線的主體結構和使用安全的;
4.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應予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的情形。
(四)符合以下類型的違法建設,無法滿足當前土地、規劃條件進行完善手續,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行政機關經審查認定可以中止執行: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它情形。
1. 低保戶、無房戶、危房戶等特殊困難家庭的唯一住房,違法建設拆除后無房屋居住的;
2. 當地村民住房被征拆后,用于自住或發展經濟以保證基本生活需要,相關建設符合當地建設條件標準的;
3. 農村村企合作建設項目,符合村企合作建設規范、標準和要求的;
4. 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公共突發事件所需建設的房屋;
5. 學校、幼兒園、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養老機構等民生公益類建設項目,符合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和標準進行建設的;
6. 民生公益、經濟發展等項目建設需要進行的臨時建設,拆除后影響項目推進的;
7. 因行政區域、土地政策、規劃調整等原因導致無法完善手續而形成的歷史遺留違法建設;
8. 其它歷史原因或根據實際情況園區、鎮(街道)認為可以申請保留使用的。
以上類型違法建設,中止執行期間如納入“三舊”改造、城市更新范圍需要拆除的,或者違法建筑當事人有新建、擴建、改建情形之一,以及不接受行政機關執法的,應依法予以拆除。法律法規有其它規定的,以法律規定為準。
對列入拆除范圍的違法建設,由區管委會牽頭組織,屬地園區、鎮(街道)制定拆除方案報區整治“兩違”辦,由區整治“兩違”辦按程序報區管委會審批后實施。拆除行動總指揮由區管委會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城管執法分局局長(如涉及違法建設)、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如涉及違法用地)及相關園區、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擔任。對于因特殊原因應拆除而未拆除的違法建設,必須報區整治“兩違”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對可進行中止執行的違法建設,由違法建設當事人向所在園區、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提出申請保留使用,園區、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報區城管執法分局中止執行后,報區整治“兩違”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職責,強化組織實施。各園區、各鎮(街道)、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一線工作法”。各園區、鎮(街道)主要領導是整治“兩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整治“兩違”工作負總責;分管整治“兩違”工作的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整治“兩違”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轄區整治“兩違”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區整治“兩違”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仲愷高新區整治違法建設違法用地專項工作方案(2017—2019年)》(惠仲黨辦發電〔2017〕20號)履行職責。各級各有關單位要落實職責、抓好進度,不推諉,不扯皮,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相互兼顧、分工不分家,進一步強化組織保障、紀律保障、法律保障、后勤保障,認真貫徹落實市、區工作部署,確保“減存量”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教育宣傳,營造整治氛圍。加強對城鄉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宣傳,引導群眾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參與行動;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對重點拆除項目、重點違法案件的整治要主動曝光,全程跟蹤,發揮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量和輿論攻勢,最大限度爭取群眾對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與配合,確保“減存量”工作取得預期成效。
(三)強化政策疏導,全面解決問題。國土、住建等部門要抓緊梳理、出臺有關政策和辦法,加強問題疏導,理順報建渠道,對符合法律法規的建設優化用地和報建手續。各園區、鎮(街道)要結合本地實際,不斷建立完善整治“兩違”長效管理機制,加快鎮村建設規劃編制、建設審批等工作。
(四)強化監督考核,狠抓執紀問責。對工作推動不力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要及時通報整改、開展倒查,按照《仲愷高新區整治違法建設違法用地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對參與違法建設分類處置的工作人員在分類處置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總結推廣經驗,確保取得實效。各級各相關單位在“減存量”工作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要善于發現優點和不足,總結經驗做法,形成書面材料報區整治“兩違”辦,為我區2017—2019年整治“兩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打好堅實基礎。
六、本方案實施過程中,上級另有規定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七、本方案由仲愷高新區整治“兩違”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