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圖解:《仲愷高新區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HZGS—2018—011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仲委辦〔2018〕27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8〕13號)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仲愷高新區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區民辦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民辦學校,是指在仲愷高新區轄區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財政性資金,面向社會舉辦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非營利性學校,包括民辦幼兒園、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民辦高中階段學校。
本辦法所稱的教職工是指任課教師及教輔人員。
第三條 扶持原則
(一)促進發展。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教育事業,引導民辦學校加大投入、規范管理和加快發展。
(二)扶持普惠。堅持普惠于民,鼓勵發展普惠學校,引導民辦學校辦成公益性、普惠性學校。
(三)擇優扶優。優先扶持辦學質量好、教育教學質量高和社會聲譽好的民辦學校,促進民辦教育優質發展。
(四)扶貧濟困。對家庭困難學生給予扶貧幫困,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四條 扶持政策及標準
(一)扶持學校發展資金
1. 基本建設投資補助
上級專項扶持資金按相關資金使用要求和標準進行補助;學校用地供給方式按照當年市、區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建設項目收費減免按照當年市、區相關規定執行。
2. 上等級獎勵
(1)幼兒園。根據教育督導部門制定的等級學校評估標準,對通過等級評估的民辦幼兒園給予獎勵,其中通過省一級幼兒園評估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通過市一級幼兒園評估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通過區一級幼兒園評估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2)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教育督導部門制定的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評估標準,對創建成為標準化學校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3)普通高級中學。根據教育督導部門制定的等級學校評估標準,對創建成為國家級示范性高中的,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創建成為省一級普通高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創建成為市一級普通高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創建成為區一級普通高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 普惠性補助
取得辦園許可證并辦學開園一年以上,年檢合格的公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每班每年1000元標準補助;通過規范化幼兒園督導驗收的公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每班每年2000元標準補助;通過仲愷高新區一級以上等級督導驗收的公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每班每年3000元標準補助。
4. 引進高級人才補助
培養或引進在職特級教師的,任教期間按每人每年10000元標準補助學校;培養或引進在職副高級以上教師、省級名師和省級骨干教師的,任教期間按每人每年8000元標準補助學校;培養或引進地市級名師、教壇新秀、學科帶頭人的,任教期間按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補助學校。該項補助納入我區“愷旋人才計劃”范疇。
5. 教育質量獎勵
取得辦學許可證并辦學一年以上,年檢合格的學校(不含幼兒園),由區宣教文衛辦對民辦學校進行教學質量評估,獲得一等獎的獎勵4萬元,二等獎的獎勵2萬元,三等獎的獎勵1萬元。
(二)扶持教職工發展資金
1. 教齡、工齡補助
(1)教師補助:對持有教師資格證以及學歷達標的(初高中為本科學歷,小學為專科學歷,幼兒園為中專學歷),且在仲愷高新區轄區工作年限滿2年的教師,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發放“教齡”補助;以后在仲愷高新區民辦學校連續任教每滿1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發放補助最高封頂600元。
(2)教輔人員補助:對持有相應工作崗位資格證的,且在仲愷高新區轄區工作年限滿2年的職工(包括司機、校醫、廚師、保育員),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發放“工齡”補助;以后在仲愷高新區民辦學校連續工作每滿1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發放補助最高封頂600元。根據《廣東省中小學教職員編制標準實施辦法》中的師生比核定學校教職工總人數,職工人數原則上不高于學校教職工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高中15%,初中12%,小學8%。
2. “四險一金”繳費補助
對上一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等次的民辦學校的教職工,由學校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補助;由學校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補助。
3. 培訓補助
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培訓由區宣教文衛辦納入我區教育系統培訓計劃,與公辦學校同步安排,培訓資金由區財政統一劃撥。
4. 體檢補助
每年組織民辦學校在職教職工體檢一次,資金標準與公辦在職教職工相同。
5. 民辦學校星光獎及民辦幼兒園晨光獎
獎勵在仲愷高新區民辦學校(幼兒園)工作,且在仲愷高新區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學崗位工作2年以上或在仲愷高新區民辦學校(幼兒園)工作5年以上、流動不超過兩次(不含兩次,流動超過兩次則重新計算)的優秀校(園)長和骨干教師。每年評選優秀校長及優秀園長若干名,一次性獎勵1萬元;卓越教師若干名,一次性獎勵5000元;杰出教師若干名,一次性獎勵3000元;貢獻教師若干名,一次性獎勵2000元。每年在民辦教育系統年會上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 扶持學生發展資金
1.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電子券補助
對入讀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在校學生,按同級公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2018年為小學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進行補助;同時給予每生每年200元電子券補助。兩項補助實施“先免后補”,合并以電子教育券形式發放。
2. 學前教育學生電子券補助
對稅收達到一定額度(以當年財政預算的學前教育電子券補助金額劃定)的企業員工子女,在我區幼兒園就讀的,每生每年給予1000元的電子券補助。
3. 入讀普惠性幼兒園補助
對入讀規范化及以上公益普惠性幼兒園,符合條件的幼兒實施補助,每生每年400元。
4. 體檢和六齡齒窩溝封閉補助
每年組織民辦學校在校學生體檢一次;對一年級學生免費進行六齡齒窩溝封閉,資金標準與公辦在校學生相同。
5. 營養午餐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民辦中小學貧困學生給予營養午餐補助,資金標準與公辦在校學生相同,每生每年800元。
6. 貧困生補助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廣東省內戶籍在園幼兒給予困難補助,每生每年1000元;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進行補助,補助標準與公辦在校學生相同,每生每年2000元;對符合條件的寄宿生給予困難補助,資金標準與公辦在校學生相同,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第五條 本辦法所涉補助同項的按從高原則補助,不重復享受。
第六條 資金籌措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區財政年度教育經費預算,接受社會捐贈。實行專款專用,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七條 申報條件和資金撥付程序
(一)申報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無安全責任事故,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經區宣教文衛辦年檢合格的民辦學校。
(二)申報時間:以區宣教文衛辦具體通知為準,向區宣教文衛辦提出書面申請。
(三)評審程序:由區宣教文衛辦受理并組織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財政局會同區宣教文衛辦下達資金。
(四)申報材料:
1. 如實填寫《仲愷高新區民辦教育扶持資金申請表》。
2. 申請基本建設投資補助,需提供合法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和項目竣工決算報告。
3. 申請上等級獎勵、教育質量獎勵,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批準文件。
4. 申請教齡、工齡補助、高級人才補助,需提供工資發放清單、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特級教師、高級教師需提供資格證書和聘用證書。
5. 申請“四險一金”繳費補助,需提供“四險一金”繳費清單。
(五)資金撥付程序
民辦學校扶持資金列入區財政預算,區宣教文衛辦根據不同獎補項目,提出具體補助方案,報區財政局撥付資金。
教齡、工齡補助每年按12個月計發,每學期發放一次,每次發放6個月。從教時間計算至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校歷學期結束時間。教職工與學校簽訂的合同期未滿、學期結束前離職的不予發放。
第八條 監督與檢查
(一)財政扶持資金必須用于民辦學校的運轉和后續發展,各民辦學校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和核算。區宣教文衛辦、區財政局要加強對扶持資金使用的檢查與監督。同時,財政扶持資金必須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二)申報由區宣教文衛辦受理并組織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財政局會同區宣教文衛辦下達扶持資金。
(三)實施“教齡”補助后,各民辦學校不得降低或抵扣教職工原有工資福利待遇,對發現有降低或抵扣教師原有工資福利待遇情況的學校,由區宣教文衛辦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從當年起三年內取消該校申報各項獎勵和資助資格。
(四)如存在虛假申報或挪用財政扶持資金的,停止相關責任人或單位申報資格2年,追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區宣教文衛辦負責解釋。我區其他扶持民辦教育財政獎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如與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沖突,以上級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2015年4月13日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印發的《仲愷高新區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仲委辦〔2015〕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