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培育壯大我高新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充分發揮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基礎性支撐作用,促進產業實施工業互聯網轉型,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惠州市加快發展大數據和軟件信息服務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年)工作措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2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新設軟件企業
(一)支持大型企業獨立軟件業務。鼓勵大型制造、服務等行業企業剝離軟件業務,支持企業軟件研發部門本地布局,參與市場化競爭。對剝離并組建獨立法人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若剝離后新成立的軟件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且按要求納統,則按照不高于其軟件業務收入的1%對其進行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
(二)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對新引進上一年度世界500強企業中的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在仲愷設立獨立法人企業,引進當年營業收入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
(三)重點企業落戶租賃補助。在指定軟件集聚園區落戶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技術研發人員達到參保人數的20%比例,且軟件產品不少于3個,其配置標準內的租賃面積(詳見租賃面積補助標準),可按照如下標準享受租金優惠:
1.入駐園區的第1年,租金按照實際繳納金額的100%補助,當租金標準高于市場評估價時,以市場評估價標準計算補助金額。
2.入駐園區第2-3年,每年租金按照實際繳納金額的50%補助,當租金標準高于市場評估價時,以市場評估價標準計算補助金額。
租賃面積補助標準:
1.年營業收入在 500 萬元(含)至 2000 萬元(不含)的企業,租賃補助面積不超過 200 平方米;
2.年營業收入在2000 萬元(含)至 5000 萬元(不含)的企業,租賃補助面積不超過 500 平方米;
3.年營業收入在5000 萬元(含)至 1 億元(不含)的企業,租賃補助面積不超過 1000 平方米;
4.年營業收入在 1 億元(含)至 4 億元(不含)的企業,租賃補助面積不超過 2000 平方米;
5.年營業收入在 4 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租賃補助面積不超過5000 平方米。
企業可按需租賃,超出補助標準部分的面積不予計發補助;入駐園區第4年起不享受該補助。〔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
(四)支持建設發展軟件園。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及有條件的園區、鎮(街道)投資建設軟件園。對認定為惠州市軟件園的園區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鼓勵轄區對軟件園給予配套支持。支持利用老舊廠房用于開展經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改造方案經區管委會批準并備案,其土地權證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在過渡期內不作變更,不收取土地用途價差。〔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
二、支持產業提質增效
(五)企業營業額增長獎勵。對納入我高新區統計范圍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年總納稅額(當年凈入庫數)達到100萬元、1000萬元的,且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0%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的“高成長”獎勵。對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1億元、10億元的,市、區按現行財政體系收入分成比例共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晉檔升級”獎勵。〔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
(六)企業參與制定獎勵。支持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爭取全程參與或承擔國家和省重大專項(工程)項目,對全程參與國家和省核心軟件攻關工程試點應用并取得相應應用成果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全程參與制定軟件業相關領域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的企業、單位,在標準(規范)公告并執行后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企業榮譽獎勵。對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企業,給予每件1000元獎勵。對區內軟件企業上年度軟件業務收入排名前10名的企業,授予“仲愷高新區軟件企業十強”稱號;對區內軟件企業上年度獲得20件以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的,授予“仲愷高新區自主創新軟件企業”稱號;對區內軟件企業自主研發的單個軟件產品在所屬行業領域(按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體系分類)上年度的銷售收入排名前十的,授予“仲愷高新區軟件產品銷售十強”稱號。〔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
三、支持工業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發展
(八)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加快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設備聯網上云,業務系統云化應用。對新實施上云上平臺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在簽訂服務合同后,按照其服務提供商開具的正規發票金額的60%(含)比例予以獎補,單個企業單個項目當年享受獎補資金上限為15萬元。〔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
(九)鼓勵已落戶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對已落戶本區的工業互聯網服務商,且為我高新區制造企業提供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服務的,若滿足其中一個條件的,按照如下方式予以獎勵,但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每服務50家企業, 一次性獎勵20萬元,最終按照累計服務的企業數量計算。〔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
2.為我高新區制造企業提供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服務的收入,每達到一個500萬元為一個檔次,每個檔次一次性獎勵20萬元,最終按照累計服務收入計算,不足的按最近檔次計算。〔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
(十)支持開展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改造和應用。支持企業搭建與行業應用系統相結合的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技術建設、改造生產制造網絡、系統或生產智能化應用,面向產品質量檢測、設備智能維修運維、工業視頻監控等典型生產制造場景。單個項目按照實際投入的3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
四、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十一)金融資源補貼
1.對軟件企業上年度營收2000萬元以上且不超過3億元、2000萬元及以下的企業,分別按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年平均貸款余額的不超過3%、不超過5%補貼已發生利息,每家企業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
2.支持區內小微型軟件企業在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展示,對每年前3名掛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資金。〔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
(十二)人才激勵保障支撐。優先供給人才住房保障,為人才解決安居之憂。對于培養關鍵軟件領域的緊缺人才不少于100人的專業培訓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支持成立行業協會,經區業務主管部門考核達標,給予協會一定費用支持。支持區內軟件企業擴大規模,單個企業首次年度在區內繳納社保滿一年的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軟件工程師比例達企業總繳納社保人數的10%、20%、30%的,且企業參保人數不少于20人,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社會事務局〕
五、附則
(十三)本措施支持軟件開發、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集成電路設計、互聯網接入及相關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其他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領域。
(十四)本措施適用于在仲愷高新區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企業在獲得末期獎勵資金起5年內整體遷離仲愷高新區需全額退回按本措施所給予的獎補資金。獲得獎勵資金的企業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核實后予以通報并追回相應資金。
(十五)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2項以上獎勵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獎勵。同一企業同一項目若同時符合省、市或區同類政策扶持條件的,如先獲得區級獎補資金,后又重復獲得市級或省級獎補資金的,需在規定時間內將重復部分的獎補資金足額退回區級財政。
(十六)本措施由仲愷高新區經濟發展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具體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執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本區已有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