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萬豐紡織(惠州)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惠仲委〔2022〕13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決定依法征收萬豐紡織(惠州)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同時依法收回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萬豐紡織(惠州)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
二、征收范圍:位于萬豐紡織(惠州)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詳見衛星影像圖),征收范圍內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征收目的:為推進潼湖生態智慧區城市化進程,保障智慧區生產生活協同發展,作為中韓(惠州)產業園起步區產業項目和110千伏杏園(賓山嶺)變電站項目用地。
四、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部門:惠州市國土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二)征收實施單位: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潼湖鎮人民政府。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六、完成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簽約搬遷工作。
七、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萬豐紡織(惠州)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下稱《征收補償方案》)有關要求實施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
八、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開展征收工作,依照《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并在協議書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將房屋搬遷騰空交付房屋征收部門拆除。
九、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征收補償方案》有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應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十、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萬豐紡織(惠州)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