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惠州仲愷高新區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惠仲委函〔2023〕113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開展惠州仲愷高新區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項目,經仲愷高新區管委會研究,擬征收瀝林鎮集體所有的13.0696公頃土地。依據《土地征收預公告》(惠仲國土征預〔2021〕13、34號)及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擬定了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面積和現狀
擬征收地塊位于仲愷高新區瀝林鎮,屬瀝林鎮山陂村一隊、二隊、北門經濟合作社、瀝林鎮山陂村四隊、圍心、正巷股份經濟合作社、瀝林鎮山陂經濟聯合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13.0696公頃,其中農用地13.0635公頃、未利用地0.0061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
二、該擬征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和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后,公證部門已對該項目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現狀進行數碼實景錄像和拍照,瀝林鎮人民政府已進行了調查登記,作為計算登記補償的依據。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本公告開始至期滿后5日內,持身份證明材料和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瀝林國土資源所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請相互轉告。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在公告期滿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瀝林國土資源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五、公告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表決。半數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補償安置無異議的,經會議表決同意后出具放棄聽證證明。
六、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約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20日。
七、本公告期自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
特此公告。
2.關于惠州仲愷高新區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pdf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