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委依法治市辦的精心指導下,仲愷高新區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密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堅持黨的領導,全面深化法治建設,通過一系列舉措和實際行動,法治建設取得了新進展,為全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我們始終把黨的領導擺在首要位置,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求,組織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題講座,舉辦法治專題培訓班,實現全區行政執法單位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全覆蓋;全力打造我區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陣地,迎接全省2024年習近平法治思想培訓班現場教學參觀,并獲得高度肯定。
(一)貫徹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壓實法治建設主體責任。完善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各協調小組設置及工作規范,制定《2024年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要點》,推進《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清單》全覆蓋學習,推動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在黨工委會議上進行述職述法。
(二)持續推進行政決策法治化,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一站式”政務服務功能、“全區通辦”改革,推動“就近辦、自助辦”全覆蓋。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編制區管委會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按程序對外公布,依照規定嚴格審查、制定區管委會規范性文件2份并按時備案;全年共審查區管委會及區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重大政府合同等55件,審查政府規范性文件14件,回復其他各類法律事務征求意見181件。完善政務公開平臺建設,針對2023年法治廣東考評通報問題,督導推動政務公開整改工作,不斷優化政務信息公開的辦理流程。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建立健全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機制,推動形成監督合力。
(三)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法治服務保障水平。揭牌成立全市首個縣區級營商環境法治服務監督中心,督導13件問題線索得到有效整治落實;扎實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以惠南產業園為試點設立“檢察護企聯合工作站”,推動法律監督與企業發展互融互促的雙贏格局構建。健全完善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各類誠信宣傳活動115場,累計發放宣傳資料6000余份;加大“信易貸”推廣力度,企業注冊率占比各縣區首位;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情況定期通報機制,每月對“雙公示”數據報送、信用監管等工作進行通報。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設立知識產權調解委員會,截至目前,已成功調解知識產權糾紛案件255起,相較于去年同期增長了48%,累計服務惠及企業500家次,新增專利授權量5634件。全面加強涉外法治工作,設立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2024年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734宗;在中韓(惠州)產業園和區政務中心分別設立法律服務點,為企業提供勞務糾紛、合同糾紛等公共法律咨詢服務;掛牌成立“惠州仲裁委員會仲愷中心”和“粵港澳大灣區仲裁法治研究中心”,全力提升區域仲裁法治水平。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權責明確的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機制,高標準推進鎮街執法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強化行政執法業務能力提升,督導全區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全部達到60個課時以上,組織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大比武”競賽,把業務工作“導師制”落實成效納入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驗收指標。全力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2024年全區執法單位應用平臺辦理案件5553宗,產生法律文書19104份;依托“粵執法”+“粵商通”辦理非現場執法案件共944宗(其中云巡查882宗,云備案62宗)。建立健全執法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案卷評查2次,評查執法案卷151份;開展涉企亂罰款問題、職權下放重放輕管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建立行政執法人民群眾監督評價機制,拓寬社會各界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渠道。
(五)做實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提升法律服務成效。2024年全區各級公共服務實體平臺共解答法律咨詢3166人次,參與人民調解678宗,公證業務辦理907宗,完成網絡、函件等途徑法律服務事項7宗。扎實推動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成立勞動領域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為解決勞動領域矛盾糾紛拓寬了渠道。2024年全區各級調解組織共受理矛盾糾紛2064宗,調解成功2061宗,其中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受理案件594宗。嚴格律師隊伍管理,組織開展實地調研檢查4次、專項檢查1次,督導律師機構和執業人員依法規范服務;落實律師駐點值班制度,2024年全區村(社區)法律顧問共開展坐班服務850場次,開展法治宣傳講座157場次,參與人民調解2宗,出具專業法律意見13宗,其他法律服務事項18宗。
(六)努力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強化法治社會建設。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劃,組織開展“誰執法誰普法”履職報告評議活動,統籌全區國家工作人員年度學法考試,組織行政機關領導干部60人次旁聽庭審活動;結合重要節點開展專題講座及宣傳活動46場次,走進各中小學開展法治宣講活動10場次。依法加強社會組織日常監管,組織審核社會組織235家,引導注銷清退“僵尸型”社會組織10家。深化“1+6+N”工作體系,推進區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構建全覆蓋立體式智能化基層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實現網格事件的閉環管理;成立區訪前調解協調中心,依法規范處理信訪突出問題,截至目前共受理初次信訪事項5785件,及時受理率100%;全渠道導入信訪途徑的申訴求決類初次信訪事項3件,均已辦結,一次性化解率排名全市第一。多舉措開展爭議調解工作,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已覆蓋各園區、鎮(街道),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調解,掛牌成立區勞動爭議三方聯調中心,共接收調解案件474宗,調解成功68宗、調解中120宗、調解終止286宗。
(七)努力提升復議訴訟工作水平,做深做實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揭牌啟用全市首個行政復議中心,實現復議案件“一站式服務”,2024年預計案件量為310宗;邀請市縣兩級人民法院召開行政爭議類案研討會,針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類案件作出工作指引;選聘任命首批行政復議官,全力強化行政復議訴訟工作力量;嚴格落實行政應訴機制,2024年全區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共開庭審理204宗,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繼續保持100%;調解37宗,調解率21.26%,糾錯59宗,糾錯率33.90%。
二、存在不足
2024年我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標對表一流地區,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不足。
(一)重大行政決策管理仍需改進。在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制定過程中,可行性、科學性的論證依據不夠充分;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中存在以律所意見代替內部法制機構的書面審查意見的問題;對政府法律顧問的考核評價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仍有部分單位尚未建立以內部法律顧問為主體、外聘法律顧問為補充的法律隊伍。
(二)行政執法工作有待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夠完善,評查中發現執法卷宗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程序不合法、執法不規范或卷宗有瑕疵等問題,問題案卷占比依然較高;部分鎮(街道)存在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場所設置不夠完善、仍未完成換裝等問題。行政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網絡上對我區行政執法的負面輿情仍偶有發生,基層執法法律專業人才缺乏,高層次執法人才儲備不足,難以適應新領域新業態帶來的執法需求。
(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推進效果仍有不足。行政爭議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難度較大。工傷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和市場監管三個領域舉報案件數量多、糾錯率高、調解難度大,未能形成常態化整改機制;上半年仍有個別單位存在行政訴訟案件備案不及時,遺漏備案,收到判決未及時反饋結果的情況;2024年全區新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93宗,敗訴88宗,敗訴率45.59%,行政訴訟敗訴率高的問題仍然存在。
三、2025年工作計劃
(一)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法治建設“一規劃兩綱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各類干部培訓教學內容;切實推進黨政主要負責人落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好重大行政政策出臺前的法律關,充分發揮公職律師的專業能力及政府法律顧問機構的職能,加強招商引資惠企政策措施全面審查;建立健全對黨政機關外聘法律顧問的考核機制,為區黨工委管委會依法決策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錨準需求精準實施“菜單式”普法服務,持續推進律師進園區為涉及招商引資、土地資源管理等風險點提供專業的公共法律服務;持續提升區營商環境法治服務監督平臺工作效能,強化拓展對各類投訴舉報案件的督查督辦。
(二)持續完善執法司法協調監督工作。嚴格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各項任務,推進行政執法減免責制度動態管理,組織對涉企“綜合查一次”聯合檢查實施效能進行再督查再提升;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督促行政職權下放部門依法履行本系統本行業業務指導和行政執法的事后監督職能,扎實督導各行政執法部門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三)聚力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筑牢高質量法律服務保障。深入推進“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實現政務服務“極簡辦”“就近辦”“全域辦”;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企溝通機制;持續凈化市場環境,著力破解“執行難”問題;創優營商發展環境,探索推行“法治供給個性清單”有關措施,為營商環境建設服務品牌注入更多法治因素;深化知識產權聯合保護工作,做大做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品牌,全力營造投資興業良好法治環境。
(四)積極推進行政復議訴訟案件多元化解。全力提高公眾對行政復議制度的認知度和信任度,不斷提升辦案質效,實現復議后起訴率不高于30%、起訴率敗訴率不高于10%的目標。強化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力爭行政復議案件調解率達到20%的工作目標。
(五)強化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做實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做好“八五”普法規劃總結驗收工作;強化律師隊伍管理,持續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結合新一輪鎮(街道)機構改革,推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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