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我高新區研究決定擬征收位于陳江街道幸福村共計31.94畝集體土地,現依法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征地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陳江街道幸福村,具體權屬以實際調查為準,面積約為31.94畝(具體征地范圍和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征收目的
用于社溪河(起步區段)整治工程項目建設。
三、土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的標準執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有關規定執行。
?。ǘ┍徽鞯剞r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及省、市有關規定的文件執行。
四、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到陳江街道辦事處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陳江街道辦事處調查結果為準。
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安排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由仲愷高新區自然資源分局會同陳江街道辦事處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六、公告時間和其他事項
公告期自公告發布日起至30日后止。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辦理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的遷入以及房屋交易、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結構等有關事宜,暫停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建房申請審批、土地使用權調整和流轉,房屋翻(擴)建、裝潢等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青苗和本預公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他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各有關單位(個人)應積極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對煽動群眾鬧事、阻撓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理,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