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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張運動與你單位(被申請人)之間關于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21號),本委已于2023年2月23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確認雙方勞動關系于2022年11月20日解除。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20日工資76632.39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48000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它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lián)系,本委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21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郵編:516006,聯(lián)系電話:0752-3278711)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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