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十九條的規定,并結合廣東省有色金屬地質局九三五隊對現狀調查的危險性分析,劃定潼僑鎮光明村以下區域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現將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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