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的規定,現將與廣東博越搬遷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檔案資料搬遷合同書”合同予以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檔案資料搬遷合同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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