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的規定,現將與惠州仲愷高新區書法家協會簽訂的仲愷高新區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2024年“藝潤萬家·揮春送福”新春送春聯文藝服務活動合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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