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的規定,現將與惠州市佳兆業文化體育有限公司簽訂的仲愷高新區“龍行龘龘 萬象迎新”2024年“惠新年”新春文化進萬家活動首場演出暨仲愷高新區迎新春文藝晚會活動執行合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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