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的規(guī)定,現將與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實驗藝術團簽訂的仲愷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陣地開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宣講活動項目合同書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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