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的規定,現將與惠州市昊月廣告有限公司簽訂的仲愷公園二期至紅花嶂環保路牌項目合同書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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