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函〔2021〕15號
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業經十二屆16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同時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嚴格程序,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
在起草(修訂)規范性文件過程中,要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意見,特別是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的規范性文件,要召開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廣泛聽取相關利益主體等意見。擬設立制度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要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及律師協會的意見,切實注重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報送審查的規范性文件草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報送審查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必須經起草單位公平競爭審查、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合法性審核和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等程序,并由起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報送草案應同時報送起草說明,各方意見以及意見采納情況說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行政首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或決議、起草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的合法性審核意見書、聽證會或論證會筆錄、調查報告、參考資料和公平競爭審查報告(表)等。起草說明應對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的簡要過程,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規范性文件名稱,規定的主要內容及其合法性等事項作出詳細說明。無起草說明或相關資料不齊備的,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有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任務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管領導,專人負責,做到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系列規定,并按規定向市司法局報送草案及相關材料。市司法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確保按照計劃高標準完成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任務。未按照市政府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完成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起草任務的,起草單位應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徑送市司法局),說明情況和理由。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一、新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項目
1.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市發展改革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2.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市公安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3.惠州市行政機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市司法局起草,第四季度送審)
4.惠州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市自然資源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5.惠州市民宿管理實施細則(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審)
6.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辦法(市水利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7.惠州市進一步推動企業掛牌上市的實施意見(市金融工作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審)
8.惠州12345政務服務熱線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審)
9.惠州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審)
10.惠州市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辦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審)
11.惠州市住宅區配建長者服務設施管理辦法(市長者服務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審)
12.惠州市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幫扶援助工作實施辦法(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審)
13.惠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意見(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審)
二、修訂的規范性文件項目
1.惠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市司法局起草,第四季度送審)
2.惠州市商事主體住所工商登記管理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