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GS—2013—007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惠仲委辦〔2013〕25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3〕14號)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3年9月23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仲愷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2〕1111號)和《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財工〔2010〕27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扶持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關鍵技術突破、產業創新發展、重大應用示范以及區域集聚發展、專業園區建設等工作的資金。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原則及部門職責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安排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突出重點,分類扶持。專項資金分配突出重點,集中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扶持平板顯示、LED、移動互聯網、新能源、云計算、高端裝備制造等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近期優先支持平板顯示、移動互聯網、LED、云計算等四大產業,力爭在關鍵領域重點突破,引導產業鏈協同創新和區域集聚發展,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二)競爭擇優,公平公開。專項資金分配引入競爭機制,采用競爭性扶持方式,實現“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競爭性分配過程必須公開透明,各環節的辦法和標準應公開、統一,廣泛接受監督,確保公平、公正。
(三)績效導向,加強監管。增強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績效觀念,從資金切塊、項目申報、評估審查到使用監管等環節,都必須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基本導向。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四)權責統一,分工合作。專項資金采用分類切塊支持方式,各相關主管部門分別牽頭負責所切塊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工作,并切實提高責任意識,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依法依規、積極有效。
(五)區別對象,創新方式。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及階段性特征,針對不同對象、不同階段、不同問題,創新體制機制和支持方式,并做好與其他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協調配合,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第四條 部門職責。區財政局會同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共同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
(一)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配合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組織項目申報、競爭性評審,審核、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計劃,負責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二)區科技創新局負責組織移動互聯網、LED、云計算等產業方向的項目申報、競爭性評審、項目管理,下達項目計劃,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項目驗收,并配合區財政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三)區經濟發展局負責組織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平板顯示等產業方向的項目申報、競爭性評審、項目管理,下達項目計劃,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項目驗收,并配合區財政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三章 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平板顯示、LED、移動互聯網、新能源、云計算、高端裝備制造等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近期優先支持平板顯示、移動互聯網、LED、云計算等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率先取得突破。
第六條 專項資金應以項目為依托,重點支持產業推進類項目,適當兼顧相應的核心技術突破、產業化、人才引進等產業配套的技術研發和應用環境類項目。
第七條 支持額度。一般性投資項目,每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不高于30萬元(含30萬元);重大投資項目,每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不高于100萬元(含100萬元),扶持資金可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分期撥付。對項目投資規模較大的,可在報請區管委會批準后另行研究給予特殊支持。
第八條 項目準入。為體現集中財力扶持,重點突破的資金使用原則,申請專項資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承擔主體必須是區內注冊的企業或企業與政府機構、高校、科研機構的聯合體;
(二)項目建設所在地必須在仲愷高新區;
(三)項目總投資不低于200萬元,申請單位自籌資金不低于總投資的75%;
(四)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和產業鏈關鍵環節,項目整體技術水平達到省內一流,與國家領先水平基本同步,能夠填補國家、省內空白、替代進口或突破國外專利和技術封鎖,能夠獲取自主知識產權并實現產業化;
(五)項目實施能夠帶動形成相應的產業集聚,完善產業鏈配套,做大做強產業集群;
(六)項目承擔企業必須具備良好的生產條件、先進的生產及研發設備;
(七)項目必須具備科技引領和創新驅動能力,代表中(長)期經濟發展方向和技術進步方向;
(八)項目承擔單位應具有國內先進水平以上的研發團隊,領軍人才和創新性人才在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力。
項目承擔單位需具備的其他具體條件由區有關主管部門在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時予以進一步明確。
第九條 專項資金根據項目實際采用貸款貼息、無償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安排使用。為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應,應優先采用貸款貼息方式支持形成產業項目,對開發研究、市場開拓和配套服務項目可采用適當補助或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專項資金采用競爭性分配方式,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牽頭組織本部門切塊資金支持項目的競爭性遴選工作。
第十一條 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申報指南,明確申請條件和要求、申報時間和方式。
第十二條 項目必須按照規定渠道和時限進行申報。
第五章 評審流程
第十三條 競爭性評審。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牽頭組織開展本部門切塊資金項目競爭性評審工作,區監察與審計局負責派員對競爭性評審進行全過程監督。
(一)成立競爭性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各派1名人員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由區有關部門共同抽取。評審小組人數必須為5人以上單數。
(二)評審程序。
1. 書面評審。評審小組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確定進入公開答辯環節的項目名單。
2. 公開答辯。采用演講、現場答疑等方式對項目進行公開答辯,評審小組現場打分確定進行實地考察的項目名單。
3. 實地考察。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出具考察意見,提出擬扶持項目名單。
具體評審辦法由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會同區財政局研究制訂。
(三)項目公示。評審結果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向區財政局或者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提出異議的,區有關主管部門應會同區財政局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報告。
第十五條 項目核準。公示結束后,擬扶持項目由區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聯合上報區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確認,確定最終獲得扶持資金的項目。
第六章 資金的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共同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應自覺接受監督,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執行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檢查意見。
第十七條 建立績效管理機制。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組織開展績效目標申報、績效監測督查、績效評價和績效問責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作。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各主管部門專項資金切塊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除將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全額追回外,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