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GS—2015—008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實施意見》的通知
惠仲委辦〔2015〕22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5〕7號)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5年7月7日
仲愷高新區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愷旋人才計劃”,加大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和扶持力度,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全面提升我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范圍和對象。在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具有衛生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
第三條 總體目標。2015年至2017年,引進50名醫療衛生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招聘300名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衛生人才隊伍素質顯著提高。
第四條 經費投入。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每年安排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及高層次人才、短缺專業人才、中青年技術骨干激勵扶持所需的資金。
第五條 人員編制。科學核定全區公辦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以適應衛生人才引進和醫療衛生發展需求。
第二章 人才引進
第六條 醫療衛生高層次人才日常優惠待遇
1. 住房待遇:根據需求狀況,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運作,逐步推動愷旋人才公寓建設,廉價出租或限價出售給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憑“愷旋人才卡”,可享受本區愷旋人才安居優惠政策,用人單位應盡可能地解決高層次人才的住房問題。
2. 醫療待遇:建立高層次人才保健檔案,每年定期組織高層次人才進行體檢。高層次人才憑“愷旋人才卡”到區內主要醫療機構就診時,享受免收掛號費、專業醫療團隊服務等優惠。
3. 配偶就業:高層次人才的配偶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安排就業或聯系安排就業。如用人單位確實無法安排的,可報區高層次人才引進服務中心協調推薦就業。
4. 子女就學:高層次人才的子女需轉入區公辦中、小學校讀書的,高層次人才憑“愷旋人才卡“,以本地戶籍學生條件辦理有關入讀手續。
第七條 醫療衛生人才團隊引進的優惠措施
采用柔性引進、智力引進、特聘租賃的方式,拓寬引進渠道,確保引進團隊(個人)不受國籍、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人才流動的制約;加強培養工作,采用研修深造、交流學習、平臺搭建、團隊建設等方式培養醫療衛生領軍人物(團隊)。引進(培養)的醫療衛生領軍人物(團隊)被認定為杰出貢獻團隊的,給予100萬元工作資助經費;被認定為創新創業領軍團隊的,給予50萬元工作資助經費;被認定為創新創業領軍人物的,給予30萬元工作資助經費;被認定為創新創業后備人才的,給予10萬元工作資助經費。經費從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八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在符合機構編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簡化引進手續,提高引進效率。
1. 選聘到區公辦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重點學科的學科帶頭人及其他核心成員。
2. 選聘到區級公辦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具有醫療衛生專業高級(正高、副高)技術職稱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學歷的高層次人才。
3. 選聘到基層公辦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
4. 選聘到基層公辦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麻醉、影像醫療專業的執業醫師以上的短缺專業人才。
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的計劃和方案,由各公辦醫療衛生機構提出,經區宣教文衛辦審核和資格審查,組織相關專業專家進行現場考核、實際操作測試并提出測評意見,經考核能勝任工作崗位的,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區宣教文衛辦提出使用意見,報區黨群辦審批,再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加強工作平臺建設提升。區內各醫療衛生機構學科建設支持政策要向引進人才所在的學科傾斜,加強醫療、科研、教學設備設施的配備,對引進人才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交流訪問、專業進修等,給予必要的津貼資助,為學科建設提升創造條件,為引進的人才創造良好的干事創業環境。對于做出突出貢獻、學科建設取得顯著成績的人才和中青年技術骨干,要給予所在科室、團隊適當的支持和獎勵。
第十條 提高人才引進工作效率。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工作,加強溝通協調,開辟醫療衛生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最大限度為醫療衛生人才引進提供便利。
第三章 人才培養
第十一條 大力培養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高度重視現有人才培養工作,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國內外知名院校、先進地區進修學習和接受學歷教育,制定“名醫”、“名院長”、“中青年技術骨干”培養方案,切實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儲備,不斷提高醫療、科研和管理水平。加強培訓基地建設,確定若干有實力的醫學院校或醫院,簽訂培養協議,脫產培訓職工,提升專業技術水平。委托培養要簽訂合約,服務年限由區內各醫療衛生機構與職工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建立仲愷高新區醫學優秀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優秀醫學專家在本專業學科建設、人才培養、重大醫療救治、疑難疾病會診、臨床技術幫扶、學科持續發展等方面的引領作用。優秀專家實行開放式動態管理制度,加強任期內考核,建立退出機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完善人才引進聘期管理制度。按照本意見引進到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人才,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須明確聘期目標責任,在學科建設、科室人才梯隊培養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設定聘期總目標及年度分目標,區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度對其進行運營管理、學科建設、醫療、科研及醫德醫風等方面的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建立退出機制和待遇追償機制。聘期未滿與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據履行合同年限按比例退還補助和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醫療衛生人才享受以上各項扶持政策,內容相同的,原則上按就高不重復處理。
第十五條 本意見由區黨群辦、區宣教文衛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