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GS—2014—001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區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仲委辦〔2014〕7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區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3〕18號)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4年3月10日
仲愷高新區區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確保糧食生產的穩定增長,促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強宏觀調控,穩定糧食市場,防止糧食價格大幅度波動,根據《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1〕691號)和《廣東省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粵府〔1995〕3號)等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級糧食風險基金是區管委會用于保護糧食生產,平抑糧食市場價格,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實施經濟調控而建立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區級糧食風險基金由區財政局設立專項賬戶管理。
第四條區級糧食風險基金來源為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區級儲備糧食和特種儲備糧食費用補貼及其他預算資金,上級財政部門下撥的糧食加價款等資金,可轉作糧食風險基金的其他糧食專項資金。
第五條區財政局在每年編制預算時,應將當年安排的糧食風險基金納入預算;儲備糧食費用補貼根據物價上漲幅度和銀行利率變化等因素作相應調整。在預算執行中,應將糧食風險基金及時撥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
第六條區級糧食風險基金專項用于本區合同收購計劃內并經區管委會確定的區級儲備糧食和特種儲備糧食費用支出,墊支我區儲存上級專項儲備糧食實際成本價高于上級規定結算價差額部分的利息補貼,彌補經區管委會核定的定點、定倉、定量的區級儲備糧食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區級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由區管委會調度,區財政局會同區糧食主管部門、物價部門負責管理。區級儲備糧食和特種儲備糧食費用及利息補貼,由區財政局按儲備糧食的數量和補貼標準核定補貼款數額,分期撥補給區糧食儲備單位。
第八條區級糧食風險基金須專款專用,當年結余的糧食風險基金結轉到下年度滾動使用。
第九條區級糧食風險基金不得截留挪用,不得虛報冒領,不得用于糧食企業正常的經營性活動。區監察與審計、農村工作、物價等部門負責對區級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條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