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 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管委會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管委會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指導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區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三)指導區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四)負責區屬國有資產的日常統計分析、運營監測和政策研究。
(五)負責區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協助開展資產審計、國有資本收益上交等工作。
(六)參與擬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制度和辦法。
(七)落實區委、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5名,經費由區財政局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設主任1名,管理崗位等級為職員七級,副主任1名,管理崗位等級為職員八級。
二、部門機構設置
無下屬單位及內設機構。
三、部門預算構成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本級預算。